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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犯罪與刑罰讀后感
當看完一本著作后,相信你心中會有不少感想,需要回過頭來寫一寫讀后感了,F(xiàn)在你是否對讀后感一籌莫展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論犯罪與刑罰讀后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論犯罪與刑罰讀后感1
貝卡利亞的《論犯罪與刑罰》——一本薄薄的小冊子——帶給了我深深地震撼?磻T了艱深晦澀、旁征博引,聽膩了風花雪月、山盟海誓,呈現(xiàn)在眼前的這些抒情詩般的文字使我體會到新鮮的原始感,那是一種發(fā)自內(nèi)心的呼喊,一種對封建專制制度對人性的殘酷壓制、宗教神學統(tǒng)治的愚昧以及傳統(tǒng)刑事法的恐怖、荒唐與不公正的譴責。驀的發(fā)覺,現(xiàn)在大多數(shù)的學術著作、論文……姑且不談是言必稱外國還是言必稱國情,他們都不能免俗于過多的引述而少有創(chuàng)新,往往是xx說、xx說、xxx又說……,綜上所述……。貝卡利亞的這本書更像是黑夜里劃破夜空的清冷歌聲,他在努力表達一種在當時大多數(shù)人心中還很模糊的東西,他在試圖喚醒人們內(nèi)心本該具有的豐富情感。因此,盡管這本書擺在案頭,和那些現(xiàn)今的大部頭相比顯得瘦小枯干,但我還是充滿敬意的把它讀了一遍又一遍。
貝卡利亞不僅是一位充滿激情的控訴者,還是一名頭腦清醒的醫(yī)師。他認為,一個喪失了熱情的社會,“人們只有在親身體驗到關系著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滿謬誤之后,并在極度的災難把他們折磨得精疲力盡之后,才會下決心去糾正壓迫他們的混亂狀況,并承認最顯而易見的真理……”。這確實是一個從古至今都存在的社會問題。怎樣才能喚醒民眾?怎樣才能使昏睡在鐵屋里的人們醒來?貝氏認為,這是社會改革進步的關鍵。幸福與痛苦,自尊與屈辱,人們是否仍熟悉這種種強烈的感情,從而超越過平庸生活的拖累?人們是否曾因為自己內(nèi)心充滿仁愛,而平等、公正、滿懷善意地對待過同類?……面對這些人類最基本最永恒的問題,貝卡利亞通過一種法學的命題將其提出。也許有人會奇怪,但生存的現(xiàn)實卻讓我們感受到了他的深刻與銳利。
對個人而言,精神空間的狹窄,情感給予與獲得的稀缺,都會導致生活變得日益虛無、低賤。那么,如果整個社會的精神與情感受到壓制,它的`后果將更為可怕,人與人之間將會充滿一種非理性的冷漠、敵視,甚至是仇恨,人們將不能在同一片藍天下自由的呼吸?档略f過:人是一個可尊敬的對象,它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或客體,這是人類的最高準則。然而,在前述的社會中生活,個體的人會被折磨得精疲力盡,從而徹底忽略并忘卻人的尊嚴,人的價值。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一個卑鄙下賤的社會群體。
記得一位老師曾在課上講過:不能夠保證實現(xiàn)的權力就不要給人們,否則只能徒增痛苦。亞當斯密也說:痛苦的成因不在于缺少什么,而在于對那些東西感到需要。但貝卡利亞就是要言人之不敢言,難道我們要任由社會走上歧途嗎?難道我們要漠視人性的扭曲嗎?即便是在那樣畸形的社會中,即便清醒者微乎其微,即便殘酷的看客仿佛污濁巨大的漩渦,即便理性良知的聲音有如游絲,貝卡利亞還是把它們講了出來:他從刑罰權入手,對刑訊逼供和死刑進行了憤怒的譴責,倡導罪刑相適應的現(xiàn)代量刑原則,展現(xiàn)出令人(至少是令我)感動的人道主義精神。(我想,也許,這種正義感,這種激情,正是一個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
貝卡利亞在書中說,人的感受力理應要得到釋放,而人的情感則可以像道德那樣接受教育。他說,“我知道發(fā)展自己的內(nèi)心情感是一門依靠教育才能學到的藝術!庇纱耍J為,國家法律應該注重對公民進行情感教育的一面。
那么,國家法律怎樣才能教育我們的情感呢?法律規(guī)定對罪犯可以執(zhí)行死刑,貝卡利亞說,隨著刑場的日益殘酷,人的內(nèi)心對殘酷的忍受力也在不斷的提高,死刑造成暴行的惡性循環(huán),用它來證明法律的嚴峻是沒有益處的,這是一種信仰的濫用。因而,貝卡利亞從這個角度出發(fā),主張在法律中廢除死刑。
因為相同的理由,他對秘密控告制度和懸賞,也是嗤之以鼻的,認為這是扭曲的不正常的現(xiàn)象:
“這種風俗把人變得虛偽和詭秘……。這樣,人們往往掩飾自己的感情,由于對別人隱藏這種感情,以至發(fā)展到對自己也同樣隱藏這種感情。他們沒有明確而穩(wěn)定的準則作指導,迷失在見解的煙海之中;他們竭力躲避著威脅自己的惡人,在對前途的忡忡憂慮中熬過眼前的時光;他們享受不到持久的恬適和安全,……能活在世間,就是他們的唯一安慰!
“……自相矛盾的立法者,一方面把人們猜疑的心靈引向信任,另一方面卻在大家心中挑撥離間!@是軟弱國家的招數(shù),在那里,法律只不過是對一座分崩離析的大廈所做的臨時修補!
我們被教導做人要溫良恭讓、忠厚老實。誠然,這些都是良好的品德,值得提倡。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忘記倡導人們?nèi)ス餐非笊鐣钠降、公正等一切社會進步的因素,那么,無庸諱言,這種教導就有虛偽的嫌疑了,它似乎是缺乏一種人性的支撐,它將無助于形成一個有序而寬容的社會形態(tài)。長此以往,將很有可能蛻化為充滿奴性色彩的“馴化”教育。我們每個人都交出一部分權利,匯總,然后反過來規(guī)范約束自己,以謀求自由與安全間的平衡。但人們是否在不斷的反思——我們交出的權利形成了什么?是不是在為社會公平正義而奮斗?往往,人們的脖子上系著項圈鏈而渾然不知,只因握著繩索另一端的仿佛是他們自己。在奴性的主宰下,平等、公正將蕩然無存,與之相反,社會群體的忍耐力卻會不斷加強。隨著時間的流逝,個人的欲望和需求遭到了扭曲和遺忘,個體的人將淪落沒有價值,得不到尊重的蠕蟲。
我們都知道,刑罰的功能不僅僅在于懲罰,還有教育和預防。法律強調(diào)它的威懾作用,要求人們對它懷有敬畏之心。而隨著社會的進步,現(xiàn)代刑事法學的發(fā)展,刑法更加重視對生命尊嚴的維護——保障人權。我們不要追求強權,信奉弱肉強食,藐視別人的存在并習慣于這種被藐視的社會,不要由一群“呆癡和欲望”的群體所構成的社會。正如“每個公民都應當有權做一切不違背法律的事情”這樣的信條一樣,法律還需要賦予公民“一種無所畏懼的美德,而不是逆來順受者所特有的委屈求全的美德!边@樣的法律還可以教育人們增長“人的心靈在社會狀態(tài)中柔化和感覺能力”,這是多么激動人心啊,這才是我們所要追求的“理想國”!
卷首,貝卡利亞引用培根的話作為引語:“對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它們逐漸成熟,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笔堑模瑥呢惪ɡ麃喣菚r起,這個漫長的過程便開始了,直到今天,它還在進行著,我相信,收獲的季節(jié)總會來臨。
論犯罪與刑罰讀后感2
《論犯罪與刑罰》寫于公元1764年,作者貝卡利亞在這本薄薄的小冊子里明確提出了許多時至今日仍閃爍著理性之光的原則規(guī)則、至理名言,表達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程序公正等一系列刑事法治理念。其縝密的邏輯,樸素的哲理,精辟的語言,讀來令人拍案叫絕、蕩氣回腸。
在法學院,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對犯罪與刑罰進行系統(tǒng)闡述的論著,《論犯罪與刑罰》是修習刑法課必讀的書目;而在檢察系統(tǒng),北京市海淀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孫力認為所謂“轉變司法觀念”,在品茗之暇讀貝氏幾頁書,要比大會小會耳提面命、標語口號、三令五申有效得多。
走過兩百多年,時光的塵埃未能掩蔽此書的光芒,反而使其歷久彌新,著實令人感嘆。在我走出校園,步入檢察隊伍的今天,再一次重溫這一不朽名篇,思考如何成為檢察隊伍中合格的一員,感觸良多,以下是我的粗淺體會:
一、在檢察工作中堅持正確的刑法理念
貝卡利亞提出了罪刑法定主義,他認為:“只有法律才能為犯罪規(guī)定刑罰。只有代表根據(jù)社會契約而聯(lián)合起來的整個社會的立法者才擁有這一權威。任何司法官員都不能自命公正地對該社會的另一成員科處刑罰!苯Y合他對刑罰權起源的論述:“人們犧牲一部分自由是為了平安無憂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無疑每個人都希望交給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盡量少些,只要足以讓別人保護自己就行了。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結晶形成懲罰權。”
重讀這段論述,讓我想起偵監(jiān)部門的前輩天天掛在嘴上的八字原則“當捕則不,不當不捕”,在審查批捕工作中,捕與不捕、當與不當,其中的標準為何?是法律規(guī)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堅持依法辦事,在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的同時,謹記“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以正確的刑事法治理念指導工作,履行好法律監(jiān)督職能。
同時,他還提出了罪刑適應原則,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相應的、由強到弱的刑罰階梯。“有了這種精確的、普遍的犯罪與刑罰的階梯,我們就有了一把衡量自由和暴政程度的潛在的共同標尺,它顯示著各國家的人道程度和敗壞程度!睘榱苏f明這個原則,貝卡利亞進行了一個簡單的舉例:“無論誰一旦看到,對打死一只山雞、殺死一個人或者偽造一份重要文件的行為同樣適用死刑,將不再對這些罪行作任何區(qū)分”。這個例子簡單、易懂,看完以后甚至每個人都輕松一笑,但就說理而言它是雄辯的!保有這種理念,這種原則,檢察工作中,我沒有理由不嚴謹、慎重地用好量刑建議權。
二、在檢察工作中重視訴訟程序的作用
“在進行審判時,手續(xù)和儀式是必需的。這是因為它們可以使司法者無從隨意行事;因為這樣可以昭示人民:審判不是紛亂和徇私的,而是穩(wěn)定和規(guī)則的!必惪ɡ麃喴源酥赋隽嗽V訟程序的重要意義。理性的程序觀念告訴我們在追究犯罪的同時,還要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加以保護,保護其應予保護的合法權益,懲罰其應受懲罰的行為。在檢察工作中,應該要擁有這樣的司法理性。在出庭公訴時,正視辯護律師的作用,將法庭真正看成思辨之所,論辯之地。以真實、完整的證據(jù)鏈條,準確、深刻的法律主張來追訴犯罪;我們不需要、更不能憑借獨占訴訟資源的方式在論辯中占得先機;我們提出的證據(jù)和指控需要的是在辯護人的質(zhì)疑中仍能巋然屹立而不倒。我們應該要認識到質(zhì)疑及辯護力量的強大是推動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在工作中,我要通過不斷地學習,加強練兵,提升自己;通過立足本職,履行職能,努力實現(xiàn)司法公正。
三、在檢察工作中采取規(guī)范的執(zhí)法手段
貝卡利亞專立一章來表述其對刑訊的態(tài)度。他認為“這種方法能使強壯的罪犯獲得釋放,并使軟弱的無辜者被定罪處罰!彼爸S地說:“每個人的氣質(zhì)和算計都隨本人體質(zhì)和感覺的不同而不同,刑訊的結局正體現(xiàn)著個人氣質(zhì)和算計的狀況,一位數(shù)學家大概會比一位法官把這個問題解決的更好:他根據(jù)一個無辜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計算出會使他認罪的痛苦量”。刑訊更為荒謬之處還在于它必然產(chǎn)生一種奇怪的結果——無辜者處于比犯罪者更壞的境地。盡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卻是進退維谷:他或者承認犯罪,接受懲罰,或者在屈受刑訊后,被宣布無罪。但罪犯的`情況則對自己有利,當他強忍痛苦而最終被無罪釋放時,他就把較重的刑罰改變成較輕的刑罰。所以無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則能占便宜;同時,貝卡利亞在論述中始終強調(diào)人的自然感情的重要意義。
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再來看“理性、平和、文明、規(guī)范”的執(zhí)法新理念的要求,我認為不應歸入“高標準、嚴要求”的范疇,而應成為我工作中應該遵守的基本標準,堅決貫徹。在辦案中,真正做到“以法為據(jù)、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維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于一體;真正做到以平等謙和的態(tài)度對待人民群眾,以公心、誠心和耐心解決人民群眾的訴求,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真正做到用群眾信服的方式執(zhí)法辦案,使人民群眾不僅感受到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而且感受到檢察隊伍的精良素質(zhì);真正做到規(guī)范辦案環(huán)節(jié),嚴格遵守流程,力求使每個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都有章可循。
讀《論犯罪與刑罰》,我想從中獲取一種智慧,而不僅僅是知識。智慧是讓我們認識世界、解讀世界的法寶;而知識則會因為時間的更替而被淘汰。在以后的工作之余,我依然會常翻動這本小冊,這是一本常讀常新的書,能在不同的階段給我不同的啟示。盡管目前我對檢察工作的了解還很有限,但我相信,貝卡利亞分析問題的智慧,科學理念的根植必將對我的工作有所裨益!
論犯罪與刑罰讀后感3
中世紀的歐洲是黑暗的,罪犯經(jīng)常被當作祭品被處死,其所受刑罰極其殘酷血腥。此外,歐洲大地上四處林立的宗教裁判所,就是一個個現(xiàn)世的煉獄。即使到了十七、十八世紀,歐洲大陸國家的刑法與中世紀相比也沒有多大的變化?絾栐诟鲗V萍瘷鄧页蔀楂@取口供的一種合法的、普遍盛行的手段。法國、意大利和德國的拷問方法至少有40種。罪刑擅斷、酷刑威嚇和對違背宗教道德規(guī)范行為的迫害,已經(jīng)發(fā)展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隨著啟蒙思想的不斷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包括當時的統(tǒng)治集團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對舊的刑事制度產(chǎn)生了厭惡、懷疑和不滿,刑法改革的思想條件和社會條件正在日益的成熟,現(xiàn)在只待有人先扯下舊刑事制度最后的遮羞布,讓其蒙昧主義的.本質(zhì)暴露無疑,并根據(jù)新的社會需要,運用啟蒙運動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和人權觀念闡發(fā)新的刑法原則。誰將承擔這一歷史使命呢?1764年,歐洲驚呆了,一系列振聾發(fā)聵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則竟然完美的濃縮在一本六萬字的、題為《論犯罪與刑罰》的小書之中,這本書的作者是一位26歲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薩雷·貝卡里亞”
貝卡里亞就像是一盞明燈,照亮了當時的整個歐洲,指引著舊的刑事制度向著文明、理性、人道的改革之路不斷前進。
論犯罪與刑罰讀后感4
對這本書感興趣,是因為本書的作者貝卡利亞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提出廢除死刑的學者。在貝卡利亞所處的年代,刑罰非常殘酷,死刑非常的隨意,很多輕微的犯罪都可以被處以極刑。因此,貝卡利亞對當時的刑法制度進行了徹底的批判,極力倡導人道主義,寫下這本書,拉開了廢除死刑運動的序幕。
首先,貝卡利亞認為國家根本沒有權力使用死刑,死刑就是一種權力的濫用。因為,國家是為了每個個體都可以保障自己的安全放棄了一部分權利而形成的。所以國家來源于民眾放棄的權利,而生命是一種特殊的、不可放棄的權利,所以他認為,死刑違反了社會契約理論,這是一種典型的權力濫用。
其次,貝卡利亞認為,死刑沒有達到想要的效果,根本毫無意義,因為那無法達到防范的作用。他認為能夠?qū)θ诵漠a(chǎn)生作用的不是刑法的強烈性,而是刑罰的延續(xù)性。雖然死刑執(zhí)行起來很殘酷,但是執(zhí)行時間很短,所以死刑給人們留下來的印象很快就淡忘了。所以他認為死刑不僅起不到積極作用,反而會產(chǎn)生反作用,這是他反對死刑的第三點原因。
上述所說第三點原因概括來說是,由于人們天生都是同情弱者的,刑場上展現(xiàn)出來的國家和受刑人的力量對比很懸殊,國家非常的強勢,受刑人非常的弱小,人們會產(chǎn)生一種憐憫感,使得死刑的威力打折扣。所以貝卡利亞說,在很多人看來,死刑相當于一場表演,如果觀眾心中的憐憫心超過了其他情感,那么這個表演就根本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最后,更可怕的`是,死刑還會讓人們變得越來越殘忍,以暴易暴容易導致暴行的惡性循環(huán)。貝卡利亞認為死刑給人們提供了一個殘暴的榜樣,會毒化人們的心靈。法律明明禁止謀殺,但自己卻在公開的謀殺,法律禁止公民做殺人犯,卻安排了一個公共的殺人犯。這樣的做法不僅在邏輯上是荒謬的,而且還徹底喪失了法律的公正性,這相當于在告訴人們,只要有正當理由,殺人就是被允許的。這就是為什么死刑越多的國家,罪犯反而越殘暴的原因。
但是貝卡利亞還講述了一種額外情況,也就是他認為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可以保留死刑。比如某人的存在會影響一個國家的安全,有引發(fā)動亂的危險,或者是當一個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tài),混亂取代法律的時候,死刑就變得有必要了。
作者還有其他的偉大觀念,比如,貝卡利亞還說:法律條文應當盡量地明確公開,了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再比如,他對報應主義非常的反感,他認為刑法的目的不是摧殘折磨。
總之,本書對于想要理解刑法背后理念的人來說受益良多。(耿宇軒)
論犯罪與刑罰讀后感5
在浩如煙海的法學著作中,有本著作絕對堪稱曠世經(jīng)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學者特薩雷·貝卡里亞的《論犯罪與刑罰》。近日,我閱讀了該書的中文譯本,翻譯者是黃風,由中國法制出版社于20xx年出版。
要想比較好地理解一本書的內(nèi)容,必須先從了解作者的時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這樣可以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達和傳遞的思想。貝卡里亞(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蘭,20歲便從帕維亞大學法律系畢業(yè)。當時正處在歐洲啟蒙思想運動時期,貝卡里亞熱愛讀書,思想如椽,論理雄辯,他不僅興趣廣泛,知識體系寬廣,而且極富想象力和邏輯力。貝卡里亞在24歲那年發(fā)表了一篇關于經(jīng)濟學的論文。25歲那年寫下了《論犯罪與刑罰》一書。該書的出版,在當時的歐洲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貝卡里亞也因此獲得了巨大的歡迎和尊重,當時的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等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和積極的肯定。該書的問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閃電,又好比撕開烏云的陽光,給了當時的歐洲社會以極大的啟發(fā)。我認為,只有具有極強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極強的知識體系和邏輯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極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對真理的無限向往,才能寫出這樣的'驚世駭俗的文字。如果沒有超乎想象的對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極大的勇氣,25歲的年青人也不敢寫出這么一本書。我想這也是他為什么在當時和后世受人稱贊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與刑罰》一書中,貝卡里亞提出了很多的觀點。其真知灼見,痛陳社會沉疴,而且提出了解決辦法。伏爾泰語重心長地寫到:“《論犯罪與刑罰》這本小書具有寶貴的精神價值,好似服用少許就足以緩解病痛的良藥一樣。當我閱讀她時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這樣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眾多國家的法學理論中殘存的野蠻內(nèi)容”。就篇幅而言,該書絕對只能算是一本“小書”,全書就六七萬字而已,還不如現(xiàn)今很多法學博士的學位論文的字數(shù)多。但是,這本書的確是很偉大,該書提出了很多為后世所采納的刑法學觀點,如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刑罰人道化等。
該書不僅僅是本刑法學的書,它所涉及的法學學科很多,包括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立法學,社會學等豐富內(nèi)容。足見作者的知識體系的龐大,邏輯思維的嚴密。雖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時代局限性的,但是,時隔200多年,作為后世學習法律之人的我們即便是站在21世紀審視這本書,讀后感依然覺得它的思想中散發(fā)著民主和自由的精神,這正是我們這個社會和時代往前發(fā)展的趨勢。我們要發(fā)展經(jīng)濟,沒有好的物質(zhì)基礎,我們一樣很難實現(xiàn)自由,因為那樣的話,很多事情都會因為囿于物質(zhì)條件而做不了。同時,我們也要自由,要民主,沒有民主和自由的社會,不是真正的現(xiàn)代社會,沒有民主的現(xiàn)代化,所有的現(xiàn)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貝卡里亞的《論犯罪與刑罰》一書是基于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和上帝創(chuàng)世說而展開的。該書認為許許多多的人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給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權力的來源。同時他認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沒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處罰任何人。而我們國家的法學理論是建筑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基石上馬克思認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diào)和的產(chǎn)物,法律是統(tǒng)治者鎮(zhèn)壓和統(tǒng)治被統(tǒng)治階級的工具。在貝卡里亞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維持社會民主和社會正義的契約。在法律面前,人人生來平等。但是在馬克思看來,如果沒有階級的話,是不會有國家和法律的,正是因為有了階級對立和階級剝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維護的統(tǒng)治秩序。
可見,我們社會主義的法學和資本主義的法學在理論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區(qū)別的。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借鑒他們思想中的積極成分和科學成分。所謂“取其精華”。在貝卡里亞的這本書中,雖然沒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為讀者的我卻在書中看到的都是閃耀著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對君權,反對神權,反對暴政。雖然沒有大量筆墨地寫民主,但是卻無一處不在譴責著當時的野蠻的刑事司法制度。這集中地反映在貝卡里亞對于刑法原則的論述,對有罪推定的論述,對死刑的存廢的論述等篇章中。
合上《論犯罪與刑罰》這邊小書,腦中一直想著書后最后一句話,那句話實在是本書的精華所在,堪稱真理!盀榱瞬皇剐塘P成為某人或者某些人對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從本質(zhì)上說,刑罰應該是公開的、及時的、必需的、在既定條件下盡量輕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規(guī)定的”。這句話很睿智地道明了現(xiàn)代刑罰的幾大原則: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審判公開、刑罰及時性、刑罰及時性、刑罰人道化?v觀本書,盡管并非無懈可擊,200年后的我看來它也有其時代局限性。但是,這本書所閃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這也使得它成為歷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學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讀者會繼續(xù)閱讀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貝卡里亞那個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顆熱愛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顆散發(fā)著理性與博愛的心。因為有了很多象貝卡里亞這樣的學者、智者,人類的知識寶庫才會如此豐富。感謝貝卡里亞,因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氣,我們后世才能看到這么經(jīng)典的刑法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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