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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

時間:2024-09-04 08:02:44 申請書 我要投稿

關于再審申請書

  現(xiàn)今社會公眾的追求意識不斷提升,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再審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再審申請書

關于再審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nèi)鄉(xiāng)縣夏館鎮(zhèn)

  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內(nèi)鄉(xiāng)縣城關鎮(zhèn)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nèi)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xx)內(nèi)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jù)自相矛盾。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ㄒ唬﹛x年3月11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xiàn)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xx年3月11日。

 。ǘ﹛x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ㄈ﹛x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xié)議一份:股份協(xié)議,今收到周曉申現(xiàn)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xx年9月12日。

 。ㄋ模﹛x年11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fā)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jīng)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xù)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jīng)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xié)議,其內(nèi)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xù)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fā)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xù)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jù)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jù),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2

  申請人:楊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漢族,家住XX省XX鎮(zhèn)新華路水利巷2號。聯(lián)系電話:被申請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請人楊XX因與王俊X、楊懷X、劉小X之丈夫楊治X(已故)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對X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20xx)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1、請求XX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

  2、請求依法糾正“(20xx)X民再終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中的錯誤判決:依法判決王俊X、楊懷X、劉小X之夫楊治X(已故)與申請人楊XX在1994年11月12日簽訂的《關于承包XX鄉(xiāng)李家溝大貝茆煤礦合同書》的`有效合同繼續(xù)履行,原審上訴人王文X(原一審第三人)將現(xiàn)持有的X木縣XX鄉(xiāng)大貝茆煤礦的一切經(jīng)營手續(xù)、證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請人楊XX。

關于再審申請書3

  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nóng)民。住內(nèi)蒙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郵寄地址xxxx。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zhèn)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nèi)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guī)定的: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據(jù)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guī)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jù);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guī)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chǎn)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jù)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jù)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guī)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jù)未經(jīng)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chǎn)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guī)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guī)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guī)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jù)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chǎn)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jù)證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須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x年xxx月xxx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4

  申請人(原審原告、上訴人):

  名稱:梁梓彬

  姓別:男

  民族:漢

  身份證號碼:

  地址:xxxx區(qū)桂城平洲三山基業(yè)花園15座B303

  電話:130xxxx7384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被上訴人):

  名稱: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政府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qū)南海大道北88號 單位負責人:鄭燦儒

  申請人梁梓彬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xx)粵高法行終字第125號》行政判決不服,認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不但是引用的法律有誤,更是特意混淆黑白、掩蓋客觀事實、并在“法庭調(diào)查”中存在違法操作等以達到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縱容包庇目的,嚴重損害法律法規(guī)的權威與尊嚴,并有新的法律依據(jù)、證據(jù)與相關類似案例作為再審申請的支持,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 請求撤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佛中法行初字第28號行政判決書》的枉法判決。

  2. 請求撤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xx)粵高法行終字第125號》的枉法判決。

  3. 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改判,判定被被申請人不作為與瀆職、判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4. 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所承擔。

  事實和理由:

  因廣東省公安廳與佛山市公安局張貼公告要求舉報消防隱患,并重獎舉報的勇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2日到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wěn)辦要求面見到基層接訪的區(qū)領導進行信訪投訴,并在《區(qū)領導接訪登記表》上寫上反映主要問題與要求,其中第二點就是以本地粵語方言所寫的'“基業(yè)花園分左我地公共財產(chǎn),請?zhí)峁┰敿毲鍐巍保⒌玫狡街藿值李I導介紹是吳姓區(qū)領導在親自接訪。

  根據(jù)《信訪條例》第十七條“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列明可以進行口頭形式的投訴信訪,因此雖然申請人因文化水平問題采用了本地粵語方言填寫投訴內(nèi)容,但并不會影響相關領導對于申請人的原意“投訴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違法平分廣大業(yè)主公共財產(chǎn)是貪污行為,并要求提供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相關開支的詳細清單”的理解,何況申請人面對所有在場的接訪領導說明是舉報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貪污,導致基業(yè)花園的消防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導致六千多人生命財產(chǎn)受到嚴重威脅,并說到只要能解決了貪污問題就能解決基業(yè)花園的消防問題。而且說明舉報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成員不上班拿工資的是貪污行為,漫長的投訴過程中申請人向包括區(qū)領導在內(nèi)的所有人員詳細說明了基業(yè)花園的相關情況并當場列舉各類證據(jù),全過程都有相關工作人員現(xiàn)場作出筆錄記載并得到受理。

  20xx年1月4日申請人收到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wěn)辦的書面答復《關于梁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復》,雖然在答復中的第一點消防問題中說明“來訪人反映的情況屬實”,但在第二點“關于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財務賬目問題”中答復“來訪人反映業(yè)主委員會財務賬目問題,要求向居民公開賬目,并提供詳細清單等事項,根據(jù)《佛山市南海區(qū)桂城街道平洲三山花園業(yè)主大會和業(yè)主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第26條規(guī)定:‘同一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nèi),有20%以上業(yè)主書面提議進行財務審計的,應該進行財務審計,審計費用由全體業(yè)主公擔。’建議來訪人可聯(lián)同20%以上對小區(qū)公共收利收支情況存在疑問的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向桂城房管所書面提議,由此責成三山基業(yè)花園第二屆業(yè)主委員會進行財務審計”為由對申請人進行推諉、敷衍、拖延,而且只是在于審計而不是公開財務詳細清單。

  申請人對于《關于梁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復》第二點答復不服當場要求再次面見到基層接訪的區(qū)領導,在《區(qū)領導接訪登記表》第一點上寫明“答復不滿意”與第三點以以本地粵語方言所寫的“業(yè)主委員會亂使錢”,并得到了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自接訪,申請人當場詢問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面見區(qū)領導信訪得到的答復如要進行政復議,是應該向南海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還是應該向佛山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并得到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口答復:應向南海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不屬于佛山人民市政府受理范圍。申請人當面向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與在場的所有領導投訴桂城街道綜治信訪維穩(wěn)辦的書面答復《關于梁梓彬同志信訪事項的答復》是對于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的貪污行為進行縱容與包庇,是特意的自訂“門檻”防止舉報貪污及腐敗,是明顯的不作為與瀆職,并且說明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成員不上班拿工資是貪污行為,但政府卻不依法處理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會員的違法行為,同時還舉證《關于從基業(yè)花園公共收益中支付改造基業(yè)花園門禁及道閘系統(tǒng)材料費用的建議》說明基業(yè)花園業(yè)主委員會的其他違法行為。南海區(qū)人大副主任關建國親口明確認說明南海區(qū)人民政府受理了申請人的行政復議,全過程中也有相關工作人員現(xiàn)場作出筆錄記載,所以并不影響申請人因文字表達能力不高導致對于申請人信訪投訴內(nèi)容理解上的問題。依據(jù)《信訪條例》第十七條后款“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迸c《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笨梢娚暾埲艘钥陬^形式提出行政復議是有法律依據(jù)的合法行為。

關于再審申請書5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XXXXXX因與X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向貴院申請再審。再審請求:1、撤銷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終字第65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2、本案產(chǎn)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未經(jīng)質證的;”應當再審。鑒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鑒定結論未經(jīng)質證,不應采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guī)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guī)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钡轮葜性涸趯徖碓摪笗r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此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再審申請書6

  被申請人:

  申請再審人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不服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號民事判決,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二、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法律條文內(nèi)容);第款第項: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依據(jù)如下: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依據(jù)如下: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關于再審申請書7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原再審申請人):上海杰爾曼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顧村鎮(zhèn)寶安公路333號A區(qū)253號。

  法定代表人:虞福根,公司董事長。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原再審被申請人):新疆昊泰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友好北路6號。

  法定代表人:劉軍,公司董事長。

  再審請求:

  一、裁定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的(20xx)新審一民再終字第15號民事判決書;

  二、裁定對該案進行提審。

  事實與理由:

  一、案件訴訟過程梗概

  1.一審:

  20xx年7月,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申請人向其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經(jīng)過審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被申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 二審:

  20xx年3月,被申請人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訴訟請求。經(jīng)過審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作出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同時終審判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110萬元。

  3. 再審:

  20xx年1月,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9日作出裁定,指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經(jīng)過再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再審終審判決書,維持其二審判決。

  現(xiàn)申請人對該再審終審判決書不服,特再次提起再審申請。故,此系申請人第二次申請再審。

  二、涉及爭議的事實概況及焦點

  1.雙方確認的相關事實概況:

  本案系家具買賣合同糾紛。申請人系銷售方,被申請人系購買方。雙方于20xx年上班前先后簽訂兩批家具的購銷合同及協(xié)議,前一批貨物價款200萬元,后一批貨款價款253630元;提貨方式均為被申請人自行提貨,費用自理;前一批貨物約定交付時間為當年5月5日前,后一批貨物約定交付時間為當年6月10日前,交付地點為申請人上海倉庫,被申請人赴申請人倉庫驗收貨物視為貨物交付,但申請人應當提前7日書面通知被申請人驗貨和提貨。

  合同簽訂后,申請人組織生產(chǎn),被申請人于當年5月28日赴申請人倉庫驗貨,隨后于7月份分批次提取全部貨物。

  2.雙方存有爭議的事實焦點:

  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延期交貨,構成違約,遂提起違約之訴,引發(fā)辦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及時備足貨源,按約履行了通知義務,不構成延期交貨,而是被申請人因自身原因延期提貨。

  3.法院審理觀點:

  經(jīng)過審理,一審認為,被申請人沒有證明其在約定交貨期內(nèi)前往提貨而未果的證據(jù),故其主張申請人逾期交貨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審認為,被申請人前往驗貨要以申請人提前通知為前提,在申請人沒有通知的情況下,應將被申請人自行前往驗貨的日期視為交付日,故申請人逾期交貨成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審查后認為,二審判決存在《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六)項規(guī)定的依法應當再審的情形,即認為,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再審認為,申請人的再審申請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審判決應當維持。

  三、原再審判決存在應當再審的情形

  申請人認為,原再審終審判決應當再審的情形如下:

  1. 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系關于申請人是否構成違約這一節(jié)事實。

  本案案由為買賣合同糾紛,申請人作為銷售方,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被申請人交付貨物,被申請人作為購買方,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及時驗收并提取貨物和支付貨款。

  被申請人作為主張申請人違約,逾期交付貨物。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被申請人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由于被申請人沒有這方面的證據(jù),所以一審認定被申請人主張申請人逾期交貨的事實不能成立,并據(jù)此判決被申請人敗訴。

  二審和再審卻完全背離了這種審判思路,認為,在申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按照約定向被申請人履行了通知義務且被申請人在約定交貨期屆滿后自行驗貨的情況下,應當直接視作申請人逾期交貨。

  由此可見,認定申請人構成逾期交貨應當以什么證據(jù)來證明,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對此,申請人認為,所謂逾期交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是:購銷雙方約定的交貨期屆滿后,銷售方?jīng)]有準備好貨源,客觀上不能交貨;或者,銷售方雖準備了貨源但怠于交貨或拒絕購方提貨。這也是可以證明銷售方逾期交貨的必要證據(jù)。故此,一審判決未認定申請人逾期交貨是正確的、公正的。

  而本案再審卻認為,作為銷售方的申請人沒有證據(jù)證明自己按照約定通知作為購買方的被申請人驗、提貨,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在約定的交貨時間內(nèi)將貨物妥當存放等待被申請人驗、提貨,這就構成了申請人逾期交貨的充分證據(jù)(第11頁)。如此認定申請人構成逾期交貨這一基本事實,顯然缺乏證據(jù)證明,必然是錯誤的。

  2.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一是購銷合同當事人義務的確定方面。

  如前所述,本案案由為買賣合同糾紛,申請人作為銷售方,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向被申請人交付貨物,被申請人作為購買方,主要義務是按照約定及時驗收并提取貨物和支付貨款。

  而再審中,卻將通知對方前來驗貨視作銷售方的主要義務,并將銷售方?jīng)]有履行這一通知義務視作其構成為違約的依據(jù)。

  對此,申請人認為,第一,本案中,盡管雙方的確約定申請人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被申請人前來驗貨,但該項義務是作為銷售方的申請人的附隨義務而不是主要義務;第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付貨物的最后期限,而交付貨物是購銷雙方合作才能完成的行為,沒有接收貨物的行為便不能發(fā)生交付貨物的行為,況且約定申請人自提自運,即便申請人沒有通知被申請人,也根本不影響被申請人在事先確定的期間內(nèi)前來驗貨、提貨的義務的履行,故雙方約定的最后交貨期限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第三,本案中根據(jù)雙方約定,驗收貨物當日并不要求被申請人提取貨物,故認為被申請人驗收貨物應當以申請人提前通知為前提以使被申請人有必要的備車等準備時間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本案再審中將沒有履行通知對方驗貨的附隨義務視為申請人違約,“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二是關于申請人是否履行了通知義務這一節(jié)事實方面。

  上述已經(jīng)充分表明,即便沒有證據(jù)證明申請人按照約定履行了通知義務,本案中也沒有足以認定申請人逾期交貨的必要證據(jù),同時,通知對方驗貨是銷售方的附隨義務而不是主要義務,不是判斷銷售方是否違約的依據(jù)。

  而本案中需要進一步認定的.事實是:申請人究竟有沒有履行了及時通知被申請人驗貨的義務?如果是,則可直接證明申請人沒有逾期交貨,申請人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至今為止所有的訴訟活動中,申請人始終堅持自己按照約定通知被申請人前來驗收貨物。申請人為此的舉證材料一是被申請人的業(yè)務發(fā)展總經(jīng)理劉云的名片,上面記載的傳真號碼是(0991)4832975;二是申請人落款日期為20xx年4月27日,通知被申請人貨物已生產(chǎn)完畢請其前來驗貨的《提驗貨聯(lián)絡函》,三是申請人依法向中國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調(diào)取的電信費賬單,上面明確記錄了申請人于4月27日10點27分11秒開始的成功撥打(0991)48322975號碼的通話記錄。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申請人于該時間前后均撥打過這個傳真電話,第二,該電話是被申請人業(yè)務發(fā)展總經(jīng)理名片上載明的專門用來接收傳真的電話號碼,名片上同時載明的通話電話號碼是另一個號碼。

  在上述證據(jù)材料支撐下,申請人主張已經(jīng)在4月27日向被申請人發(fā)出了傳真要求被申請人前來驗貨。

  再審認為,該組證據(jù)只能證明雙方之間曾于該時間通過話,但不能證明通話或傳真內(nèi)容,故不能認定申請人履行了合同約定的通知義務。

  對此,申請人認為,訴訟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有一個合理、必要的限度的問題,只要舉證一方提出的證據(jù)符合正常理性人認知水平下的合理條件,就應當認定其舉證充分,進而確認其所欲證明的事項,而不應當是無限度的、不符合常理地過于苛求舉證責任,不能要求舉證材料達到具備一切細節(jié)、排除一切可能的狀態(tài)。

  所以,針對自己已經(jīng)履行通知義務的主張,申請人已經(jīng)進行了如上的舉證,已屬充分,而絕不是作為傳真接收方的被申請人沒有證據(jù)支撐的一句“沒有收到”就可以輕易否定的。在此基礎上,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據(jù)以證明被申請人收到《提驗貨聯(lián)絡函》,實屬過于苛刻和無理。因為,按照如此邏輯,只有申請人提交載有被申請人簽收的《提驗貨聯(lián)絡函》,方能證明被申請人已經(jīng)收到該函件,而如此要求與當代現(xiàn)實貿(mào)易往來中的通常交易慣例嚴重不符,而即便申請人提交封面上載明內(nèi)容的郵政EMS快遞單和“妥投”證明,也不能證明被申請人收到了函件,因為申請人還有郵寄幾張廢紙給被申請人的可能。

  可見,再審中,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確實存在“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情形,明顯過于苛刻地加重了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嚴重偏離了公正性。

  四、本案不應再指令原再審法院再審

  該再審終審判決書已經(jīng)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作出,故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本案不能再指令原再審法院再審。

  綜上,為維護法律的公正、權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請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再審終審判決,并提審本案。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再審申請書8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A: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B: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yè),住址,電話。

  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再審申請人不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年月日下達的(20xx)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

  申請再審的請求

  1、撤銷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大民一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駁回再審被申請人A的全部訴訟請求。

  2、再審申請人的上訴及申訴費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與理由首先,原審法院與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重大錯誤。再審申請人不是遼B12345轎車所有人,該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 20xx年4月8日普蘭店人民法院下達的(20xx)普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遼B12345轎車所有人為再審被申請人B,且該車因發(fā)生交通事故所得賠償支付給被申請人B。但二審法院對此事實視而不見,強行認定:再審……此處隱藏10173個字……傷人員懶以維持生活的工薪待遇怎能落空。申請人認為在經(jīng)濟補償未解決落空之前,勞動關系視同存在,朱黎賓在未享受就業(yè)補助金前的醫(yī)療期間當然有權主張留薪工資,寶冶公司仍應按合同補給留薪工資至實際給付就業(yè)補助金為止。原審只強調(diào)勞動關系終止而忽視就業(yè)補助金支付日期而斷定“于法無據(jù)”是片面的,更何況朱黎賓尚在工傷復發(fā)醫(yī)療期間,經(jīng)濟補償協(xié)議也未經(jīng)同意。

  (4)、朱黎賓主張的“勞動關系終止”后發(fā)生的工傷醫(yī)療費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寶冶公司在朱黎賓工傷復發(fā)確需治療的事實發(fā)生后不予和不讓申報工傷復發(fā)認定手續(xù)。其二,是在“勞動關系終止”時給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未經(jīng)協(xié)商一致,未經(jīng)簽字,并非自愿接受。其三,工傷治療仍在繼續(xù),一次性醫(yī)療補助費1萬多元錢遠不足以支付未來所需的醫(yī)療費用。其四,是在工傷病情尚未相對穩(wěn)定的情況下催逼誘騙朱黎賓作傷殘鑒定。其五,寶冶公司在朱黎賓工傷治療過程中退掉社保。其六,寶冶公司與朱黎賓終止的'是20xx年12月5日重新招工所建立的勞動關系,而不是20xx年8月1日招工合同所建立的勞動關系,(證據(jù)見經(jīng)濟補償協(xié)議中半個月的補償金)。

 。5)、本案糾紛因寶冶公司拒付待遇而起,朱黎賓因工殘疾,無可親臨訴求,只能委托代理,原審即已部分支持,朱黎賓因支付代理人誤工費、交通費而要求寶冶公司補償1000元,符合過錯責任原則。原審將其篡改為“朱黎賓主張因訴訟發(fā)生的誤工費和交通費”而又斷定“于法無據(jù)”,實屬篡改事實,混淆責任。

  綜上所述,原審事實不清,認定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判決不公。朱黎賓申請再審糾正,支持訴請。

  此呈

  最高人民法院

  郵寄附有關證據(jù)

  申請再審人:朱xxx

  申請日期:20xx年7月7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9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xx、性別xx、出生年月日,漢族,職業(yè),住址(省市縣路),聯(lián)系電話,郵寄地址。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xx公司,地址,聯(lián)系電話。法定代表人:xxxx,經(jīng)理。原審被告:申請再審人xx與被申請人xx因xx糾紛一案,不服xx中級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xiàn)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xx中級人民法院(xx)xx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第xx項;2、……3、……

  二、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nèi)容);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nèi)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x項,具體理由如下:……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x項,具體理由如下:……綜上所述……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0

  申請人:曾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個體工商戶,住萬州區(qū)XX鎮(zhèn)XXX路158號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第386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不當。

  2、請求依法撤銷(20xx)渝二中法民終字386號民事判決。

  事實及理由

  二審判決置一審所查明的事實不顧,錯誤認定事實。二審判決在對一審判決所查實的事實依法予以確認的基礎上,在本院審理認為又作出“曾XX按照慣例雇請駕駛員陳XX”錯誤認定,該判決在隨后的認為中“至于曾XX與駕駛員陳XX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事案不作調(diào)整”,申請人認為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上前后矛盾。對此,申請人不服這一認定。因為申請人與陳XX根本不是雇請關系,只能是“運輸合同關系”。

  一、二審法院在事實上認定運輸合同已經(jīng)終結錯誤,因為交付是在貨主庫房清點后,方才履行完畢。雖說卸貨屬于貨主的'義務,但卸貨時陳XX的作為承運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就一審、二審已經(jīng)查明認定的事實是“由于車廂板無法打開,被告陳XX使用一木棒到車上去撬車廂板,賀永常與盧云貴等人用手將車廂板撐住,防止車廂板突然打開與車身撞擊受損”這一行為,一是屬于陳XX本人應盡義務;二是為了陳XX的財產(chǎn)利益。

  陳XX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況且原告已經(jīng)將陳XX以侵權之訴為被告起訴,二審法院在人民法院未盡釋明義務,應當告知原告作出選擇,在未告之原告的情況下,對侵權之訴,不予調(diào)整是錯誤。

  綜上所述,二審錯誤認定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為此申請撤銷二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敬禮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1

  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字第號,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寫明申請人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

  事實和理由:

 。ㄖ饕U述申請人對原裁判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不當之處,以及所作出的`判決結果不公之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書抄件(或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2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張周路7號匯美大廈

  負責人:黃紅軍,職務: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徐文君,山東眾成仁和(淄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聯(lián)通路80號,聯(lián)系電話:15615932932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何建愛,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何俊英,女,1928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李繼龍,男,1993年6月8日出生,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法定代理人:何建愛,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系李繼龍母親,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竇書恒,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撫順哥倆好化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鐵軍,職務:總經(jīng)理。

  原審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楊波堂,職務:總經(jīng)理。

  原審被告:滄州臨港方政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李秀良,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中捷營銷服務部

  負責人:周洪升,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王銳,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教師,住遼寧省海城市震興路52號樓3單元4層26號。

  原審被告:海城市華威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玉佩,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滄州臨港宏泰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楊敬,職務,經(jīng)理。

  原審被告: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張丹,職務:總經(jīng)理。

  原審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

  負責人:高玉祥,職務,經(jīng)理。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何建愛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

  3175號民事判決;

  2.依法判決駁回何建愛等三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要求賠償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險的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規(guī)定,特申請再審。

  三、申請理由:

  (一)申請事由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guī)定的情形,具體理由據(jù)依據(jù)如下:

  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車損險保險合同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以約履行,法院也應當予以尊重并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jù)。原審法院應當適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審理本案商業(yè)險法律關系、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jù)。但是,原審法院應當適用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而未適用,系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因在投保人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本案再審被申請人之一,下稱吉順公司)在再審申請人處投保交強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等的重型牽引半掛車魯C01195/魯C掛于20xx年3月22日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引發(fā)。通過一審、二審的庭審活動均已查明,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車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不具備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資質卻違法駕駛依法持A2以上駕駛證方能駕駛的重型牽引半掛車。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認定,李永遠因違章駕駛引發(fā)本次交通事故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再審被申請人何建愛、何俊英、李繼龍(系事故發(fā)生時死亡的駕駛員李永遠的親屬)等三人因賠償問題訴諸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黃民初字第1583號民事判決,判決再審申請人在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范圍內(nèi)賠償何建愛等三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77 868.38元。一審判決后,再審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同樣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民事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根據(jù)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本案不屬于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再審申請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義務,當然對被申請人何建愛等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jù)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吉順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合同的一般條款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按照本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此處強調(diào),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駕駛人必須為合法駕駛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處不可能發(fā)生歧義。本條款的約定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強制性規(guī)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薄榜{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备鞣疆斒氯藢κ鹿拾l(fā)生時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證駕不符的事實均無異議。李永遠作為一名受過理論和專業(yè)技能培訓、持有正規(guī)駕駛證的駕駛人員,理應明知其所持有的C1駕駛證不能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

  李永遠持C1駕駛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無證駕駛”。申請人的這一主張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答復完全相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xx年12月5日“對《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中釋明:“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駕駛證,經(jīng)考試合格,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于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jù)過罰相當?shù)脑瓌t,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guī)定適當從輕罰”。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應定性為無證駕駛。

  因此,根據(jù)合同約定,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商業(yè)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商業(yè)險保險責任。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的賠償責任系適用法律錯誤。

 。ǘ┥暾埵掠啥悍弦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的”情形,具體理由據(jù)依據(jù)如下:

  1.原審法院適用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判案的依據(jù)判決保險人承擔商業(yè)險賠償責任,首要前提就應當是本案屬于商業(yè)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即事故發(fā)生時的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人李永遠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但是,原審法院已經(jīng)查清的事實表明事故發(fā)生時,駕駛人李永遠系持C1駕駛證駕駛本應持A2以上駕駛證方有資格駕駛的重型牽引拖掛車,系嚴重的違法行為,駕駛人李永遠不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原審判決缺乏證據(jù)證明駕駛人李永遠系合法駕駛人的基本事實。

  2. 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商業(yè)險賠償責任的理由為保險人未履行免責條款的告知義務。根據(jù)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jù),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經(jī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嚴格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并且再審申請人的告知行為符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xx年) 第十一 條的規(guī)定“保險人對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保險人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上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有顯著標志(如字體加粗、加大或者顏色相異等),或者對全部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及說明內(nèi)容單獨印刷,并對此附有“投保人聲明”或單獨制作的“投保人聲明書”,投保人已簽字確認表示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nèi)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經(jīng)明了的,一般應認定保險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但投保人有證據(jù)證明保險人未實際進行提示或明確說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審申請人的明示告知行為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給投保人留存的保單正面的“明示告知”欄作出了六項明確告知,告知內(nèi)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項為“收到本保險單請即核對,保單內(nèi)容如與投保事實不符,請立即通知本保險人采取批注或批單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無效。超過48小時未通知的,視為投保人無異議”;第三項為:“請仔細閱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凡未在附加險條款中約定(包括責任免除以其他事項),均以投保的基本險相應條款為準”。保險合同簽訂后,48小時之內(nèi)及涉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訴人提出過任何異議。

 。2)再審申請人已經(jīng)將保險條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順公司在收到保險條款的回執(zhí)上簽章的行為足以說明其已經(jīng)收到了相應的保險合同條款。

 。3)再審申請人在交給的投保人的保險條款文本上,對責任免除部分的字體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劃線的重點提示以區(qū)別于其他一般條款,該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時,再審申請人除已經(jīng)交付給投保人保險條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單上附帶加上了保險條款,并且該投保單的首頁即為《投保單填寫須知》,須知的第一條即為:“請詳細閱讀《機動車保險投保提示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及我公司的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條款,在閱讀條款時,請您特別注意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nèi)容,此部分重點強調(diào)了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內(nèi)容,有任何不明確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解釋。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進行簽字/簽章確認,以示您對保險條款內(nèi)容理解,保險人告知事項的認可!贝颂,上訴人刻意對“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nèi)容”部分文字的字體進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時,在投保單的投保人簽字/簽章欄,再審申請人對投保人聲明部分的字體又作了加黑、加粗的處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該部分,投保人聲明:“本人已收到保險條款并仔細閱讀,尤其是加下劃線部分的條款內(nèi)容,并對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內(nèi)容的說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沒有異議,申請投保。本投保單所填寫的內(nèi)容均屬事實!痹谠賹徤暾埲颂峤坏淖C據(jù)《投保單》上,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在投保人聲明欄進行了簽章確認。

  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jù)保險合同保單、投保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條款的回執(zhí)單、保險合同條款證據(jù)等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真實自愿并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并且再審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在再審申請人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已經(jīng)履行了告知義務、再審被申請人未有任何證據(jù)提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卻片面認定再審申請人有未能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系典型的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

  申請人還需要特別指出,對于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嚴重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免責條款,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有學者稱之為法定免責條款,是法律對保險合同當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定免責條款,不僅體現(xiàn)保險合同締約方的合意,實際上融入了國家意志,即違法行為不能得到保險保障。原審判決將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免責保險條款視同于普通格式條款,顯然是非常錯誤的。

  綜上所述,再審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本案應當再審。本案不屬于商業(yè)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且保險合同中“無證駕駛”“肇事逃逸”“酒后駕駛”等免責條款無需保險人的明確說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確知曉,從而產(chǎn)生法律效力;若在駕駛人證駕不符違法駕駛被保險機動車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險人(受害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有悖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導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機動車和維護保險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保護更多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更可以看出,保險的作用不僅在于彌補損失,它更從責任承擔的角度引導公眾真正養(yǎng)成安全行車的意識。保險并不能帶來實際意義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還是每一位駕車者的謹慎和負責。因此無論是從個案公平還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社會正義和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中心支公司

  xxxx年二月十三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3

  申請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XX省XXX市XXX區(qū)XXX村X組。電話:XXXXX。

  被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XX號。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依法裁定撤銷XXX省X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裁定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XXX有限公司訴XX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省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做出(20xx)X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應予撤銷;并應裁定此案重新審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1、原判決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合同后,僅支付了X萬元定金,未支付任何貨款,原告有理由認為其行為已表明不履行合同”與事實不符。事實是,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簽訂合同后,除交付定金X萬元外,還于20xx年X月X日付給被申請人貨款X萬元。對此,有被申請人出具的收據(jù)為證。

  2、原判決認為,“被告卻未按協(xié)議支付任何貨款且所欠到期款項超過全部貨款五分之一是釀成糾紛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本案的全部責任!卑凑针p方買賣合同的約定,只有當購買方拖欠出賣方貨款達總貨款的五分之一時,出賣方才有權利解除合同。雙方約定的首付款為66。8萬元。事實上,申請人在合同簽訂后已經(jīng)支付了被申請人定金5萬元、貨款28。25萬元,其所欠的款項只有33。55萬元,只有總貨款的5。52%,根本達不到總貨款的五分之一。也就是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尚未成就,被申請人根本無權單方解除合同。原審法院偏聽偏信被申請人的一面之詞,事實認定嚴重錯誤。

  二.原判決證據(jù)不足

  1、原審法院僅憑被申請人單方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價格評估報告書,就認定申請人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為X萬元、評估費為XX萬元。該鑒定機構未經(jīng)過申請人認可,難免存在偏向被申請人利益,損害申請人利益的問題;該車損失費計算依據(jù)是什么?鑒定人應出庭接受質詢,但顯然原審法院并沒有這樣做;鑒定機構的資質是否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而知。據(jù)業(yè)內(nèi)人士評估,象此案中泵車損失主要就是車輛修理費。在正規(guī)的大型專業(yè)修理廠修理的話,此車修理費不超過10萬元;在小型修理廠修理,修理費也就3到5萬元。原審法院以一份顯然極不合常理的、有重大瑕疵的鑒定書就認定被申請人的損失為75。4萬元,顯然是輕率的,也是對原告不負責任的。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對該車的保險由被申請人承擔;但被保險人卻違反約定未給該車投保,致使該車在購買后僅一個來月就出了事故,造成車輛受損的結果。如果被申請人按照約定為該車購買了保險的話,即使該車受損也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正是由于被申請人的嚴重違約行為,才使得該車受損后,損失無法得到彌補。退一萬步的話,就算該車造成了70多萬元的損失,但這損失也是由于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造成,而與申請人無關。被申請人理應為自己過錯承擔不利后果。原審法院無視此事實,讓毫無過錯的申請人承擔車輛損失責任,反而讓真正的有過錯人坐享利益,顯然這是極不公平的。

  三.原審法院剝奪了申請人的訴訟權利,存在程序錯誤,應予糾正。

  1、原審法院沒有給申請人發(fā)傳票。既沒有寄書面開通傳票,也沒有給申請人打電話通知開庭。在未將訴狀、開庭傳票等送達申請人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質證權利”從而缺席判決申請人敗訴。顯然,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使申請人失去了當庭抗辯的機會,造成了申請人重大損失。原審法院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其所做出的判決是錯誤的、不公正的。

  2、申請人在收到原審判決書后,在法定上述期限內(nèi),于20xx年5月24日,以掛號信的方式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對此,有郵局回執(zhí)單、上述狀副本等為證。原審法院明明收到申請人的上訴狀卻故意隱匿不立案,致使申請人的上訴權利被原審法院粗暴地剝奪了。申請人又一次失去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究其原因,在于原審法院漠視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偏袒被申請人。顯然是地方保護主義在作祟。

  3、被申請人的車輛損失的訴訟請求數(shù)額為70萬元,而原審法院竟然判決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75。4萬元損失費及1萬多元的鑒定費。這嚴重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不告不理”的原則。原審法院的“高水平”,赤裸裸地偏袒被申請人的嘴臉暴露無遺。

  綜上,XX省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20xx)岳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程序嚴重違法、裁判結果至為不公。懇請上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書,查清事實予以改判,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

關于再審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nèi)鄉(xiāng)縣夏館鎮(zhèn)

  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內(nèi)鄉(xiāng)縣城關鎮(zhèn)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年1月11日(20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xiàn)依法申請再審。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nèi)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___)內(nèi)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jù)自相矛盾。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ㄒ唬__年3月11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xiàn)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20___年3月11日。

 。ǘ__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20__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ㄈ__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xié)議一份:股份協(xié)議,今收到周曉申現(xiàn)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20___年9月12日。

  (四)___年11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___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fā)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jīng)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xù)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_年合伙經(jīng)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___)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___年9月12日的股份協(xié)議,其內(nèi)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xù)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fā)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xù)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jù)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jù),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再審申請書15

  申請人:楊X,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北京市西城區(qū)xx門外大街乙2號1號樓3門112號。

  申請人楊X對北京市XX區(qū)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

  事實與理由:

  原審原告張XX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將被告云X及被告楊X訴至北京市XX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經(jīng)XX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XX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申請人楊X作為車主承擔事故賠償連帶責任。因作出判決時正好趕上春節(jié)期間,諸多證人及證據(jù)未能及時收集與出示,待放假后時間緊迫未及上訴。并且,因為一審判決中沒有明確申請人楊X屬于名義車主的事實,故而導致判決不公,判決書中將申請人認定為實際車主,與車輛駕駛員即被告云X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認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撤銷,重新審理。

  事實上申請人是肇事車輛的名義車主,車輛的實際所有人是高X(在本事故中已撞成植物人)。除此之外,申請人與涉案車輛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有關涉案車輛的使用、年檢、保險、繳納養(yǎng)路費等均由高宇享有和承擔,所以應由其享有和承擔由涉案車輛所產(chǎn)生的一切權利和義務。本案中,應由事故責任人及實際車主高X承擔因交通事故所產(chǎn)生的相關賠償責任。申請人作為名義車主,因車輛已經(jīng)由實際車主高X占有和使用,申請人不可能再支配和控制該車輛的使用,也未從車輛的使用或運營中取得過或約定取得任何利益。因此,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律中有關民事主體權利義務相統(tǒng)一的基本原則,申請人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在原審判決作出后,北京市XX區(qū)人民法院依據(jù)此生效判決,又作出(200X)X民初字第19XX號判決書,此判決仍然沿用原審判決書中認定的歸責方式導致申請人再次蒙冤,F(xiàn)對19XX號判決已經(jīng)上訴。但如果不能從源頭上撤銷原審判決,對19XX號判決的上訴仍將對申請人不利。申請人已經(jīng)在19XX號判決的審理過程中出示了大量的`證據(jù)和證人,足以認定申請人是名義車主的事實,但奈何XX法院以原審判決已生效為由仍作出19XX號對申請人不利的判決,依據(jù)在19XX號判決書中出示的新的證據(jù)和證人證言,現(xiàn)申請人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原審,重新審理,還申請人以公正。

  綜上,為查明事實真相,還申請人以清白,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guī)定,依法提請再審,請求北京市XX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原審錯誤判決,維護申請人楊X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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