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行政復議申請書四篇
在如今這個年代,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我們可以將自己的愿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里。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1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我司下達的安工商處字(20xx)3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稱:我公司從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價格購進五糧液公司生產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價格購進水晶包裝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價格銷售22瓶,計銷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價格銷售水晶包裝的圣酒33瓶,計銷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裝上粘貼了“五糧液”三個字涉及商標侵權,而作出沒收全部貨物,處以495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由于處罰明顯太重,我公司無法接受,特向貴局提出復議申請,其事實理由如下:
一、我們公司并無有意侵權行為: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系列白酒單品有數百個,五糧液“圣牌”白酒和粘貼了五糧液字樣的“圣牌”白酒系同一個生產單位,粘貼標鑒并未隱藏原圣牌標識,僅僅在外包裝上加貼了五糧液三個字,并且由于該標鑒不是我公司粘貼,所以我們難以甄別,還有一個客觀的查對困難是,圣牌白酒外包裝注明有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裝上是否單獨有五糧液三個字,我們無法查驗,如果說侵權那也是廠方自己的產品侵了自己產品的權。當然是由于我們工作的失誤,未對該酒的資料進行細致的查對,才導致了這一問題的發(fā)生。
二、粘貼了五糧液三個字的圣牌白酒,給廠方商標帶來了影響,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損方屬于同一個商標權所有者,其受益和損害程度難以裁量,我們公司自成立以來,堅持守法經營,積極配合工商部門的工作,特別是從宣傳食品安全法到各種培訓,快速檢測儀器的配臵等,我們都作了積極的努力和忠誠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門查出五糧液有限公司生產的“圣牌”白酒粘貼有五糧液標示問題,我們才知道有貼五糧液三個字的情況,存在商標侵權的事實。
三、我們公司并未因為經營粘貼了“五糧液”標識的圣酒而額外獲取了高額利潤,消費者也并沒有因為購買粘貼有五糧液字樣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糧液售價600多元,而我們出售的貼有“五糧液”標識的水晶包裝圣酒進價388元,售價只有488元,貼有五糧液字樣的紙包裝圣酒進價328元,售價418元,明顯低于五糧液的價格,我們經營五糧液的'經營差價與經營粘貼有五糧液標識的圣酒差價率基本相等,并無欺蒙顧客的主觀意識,也沒有給消費者帶來損害。
四、處罰決定書認定我們所銷售的圣酒全部侵權與事實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時間并不長,最初并無“五糧液”標識,后來在包裝上增加了“五糧液”三個字,我們只是認為廠方改變了包裝好像變漂亮了,并不知道貼標及存在侵權行為,因此,首先幾次進的酒并沒有粘貼“五糧液”三個字,全部銷售量認定侵權存在事實上的出入。
五、我們法人代表劉燕系市人大代表,給企業(yè)提出的經營宗旨是守法經營,顧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來,公司始終堅持守法經營,為安化縣的經濟發(fā)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也獲得了安化縣當地民眾的普遍好評,成為了安化縣掛牌重點保護企業(yè)之一,此次經營粘貼了“五糧液”字樣的圣酒,純屬工作人員業(yè)務不精,工作失誤,未詳細查驗供貨方的有關資料,又未與廠家核對,才導致這一問題的發(fā)生,所幸在社會上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當然,不管導致這一問題發(fā)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觀,但畢竟在我公司存在,我們誠懇接受工商部門的批評教育,保證將被查扣的圣酒粘貼了五糧液標識的全部撕掉,恢復圣酒包裝的本來面目,吸取教訓,在今后的經營業(yè)務中做好細致的工作,加強對業(yè)務人員政策和業(yè)務技能培訓,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細。
鑒于我公司始終堅持顧客至上、守法經營,積極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門的工作,又是無意識的過失經營行為,且無前科,此次侵權行為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極小,請求根據湖南省行政處罰裁量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退還被扣貨物,免于行政處罰,特此報告,當否,請審核。
此致
敬禮!
xxx市xxx商業(yè)貿易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3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zhèn)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zhèn)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yè)主。
被申請人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職務:主任。
復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fā)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fā)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核準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guī)。
1、未經用地預審核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于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guī)定,“……發(fā)展改革等部門要通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后,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fā)展改革等部門申報核準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核準或批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yè)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fā)改《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fā)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并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欠缺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guī)劃意見等核準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yè)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三)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guī)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作出《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fā)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并未取得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guī)劃意見,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fā)改XX788號《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并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fā)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之規(guī)定,向貴處申請行政復議,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 性別:女 年齡: 歲
單位: 職業(yè):
住址:XXXXX市XXX區(qū)XXX小區(qū) 120 幢 35號
被申請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X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
認定結論通知書》(20xx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XXXXX市**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及理由:
我丈夫王XX系XXXX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XXXX市XXX區(qū)XXXX單位,從事xx崗位工作。20xx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XXX單位辦公室突發(fā)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XXXX市人民醫(yī)院現場搶救,并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后診斷為:多發(fā)腦干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XX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y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采取措施救,最終王XX于20xx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yī)院出具死亡醫(y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fā)腦干大量出血。
XX公司于20xx年3月30日向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XX在工作中突發(fā)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后死亡的情形,不屬于視同 認定工傷范圍。
我認為XXX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XX系在XXXX單位工作崗位發(fā)病,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fā)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XX突發(fā)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yī)院后,經醫(y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后經醫(y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因此我認為:王XX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XX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據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XX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XX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y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XX發(fā)病155小時之后死亡,不屬于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guī)范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勞動者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該獲得工傷保險補償,享受工傷待遇。做為王XX的妻子,我申請XXXXX市**撤銷XXXX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勞工傷認字量(236)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保障我的合法權益。
XXXXX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證據10份。
需準備的材料:
一、申請復議書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復印2份)
1、工傷認定申請書(1份)
2、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1份)
3、死亡醫(yī)學證明書(1份)
4、診斷書(1份)
5、醫(yī)院搶救經過(1份)(需準備)
6、證人證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單位出具的事故報告(1份)
另需準備:
申請人XXX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與王XX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復印件)
行政復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執(zhí)行董事。
被申請人: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xxxxxxxxxxxx。因申請人不服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xx)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提請行政復議。
一、從程序上論,被申請人不能立案處理本案。
1、被申請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受理本案,但《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只有當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時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亦即在被申請人無法提供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申請時是無法受理本案的。對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試行)》第22、23條均有嚴格規(guī)定。而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投訴書》并非商標注冊人的請求。
2、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guī)定,如果是外國企業(yè)或外國人提出保護其商標專用權請求的,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本案被申請人認為注冊商標權利人在國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提出要求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請求,被申請人又何來管轄權?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guī)定,如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被申請人除向其上級報告查處工作情況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但至今申請人未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報告材料,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本案。
4、聽證中,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電動車”這種行為是由于使用不當的企業(yè)名稱侵犯了“本田”商標專用權,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解決商標與企業(yè)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商標與企業(yè)名稱混淆的案件,發(fā)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qū)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qū)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钡囊(guī)定,“本田”商標注冊人在日本國,被申請人也無權管轄。
5、在聽證結束后,被申請人以存在筆誤為理由撤銷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12號”,重新作出了“高工商聽告字(20xx)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此行為顯然屬于濫用行政權的惡劣行為,該行為無法使其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有效。
二、從實體上論,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1、申請人認為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標不存在任何不妥或違反《商標法》的情形。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標明和告知消費者車輛系“金本田一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標也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理由為:“本田”商標與“金本田一”商標在客觀上不近似,兩個文字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敖鸨咎镆弧庇伤膫漢字組成,且字體、大小、顏色均一致,結合汽車、摩托車產品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相關公眾在市場中的感知規(guī)律和注意力程度、對比“本田”與“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異以及不同產品的差別程度等因素,可以綜合判斷出兩個商標不近似,相關公眾對商標或產品不會產生混淆或對其來源產生誤認。
3、“金本田一”商標已經由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此商標。申請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申請人生產的“金本田一”電動車是符合《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試行備案制的通知》的產品(見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61號和〔20xx〕189號文件),在省內任何地區(qū)均能到車輛管理部門申領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同類行業(yè)中生產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請人作為本案的處理行政機關,無法舉證充分的證據證明“金本田一”商標存在侵犯“本田”商標的行為。聽證中被申請人的案件調查人認為,由于有兩輛電動車商標印制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錯印為1,故認定申請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個字系“雞蛋里挑骨頭”的行為,如果申請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為何銷入高淳縣境內的28輛電動車只有兩輛用“金本田1”商標,而其他26輛均用“金本田一”商標?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于申請人是嚴重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有違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故申請人特向貴府提起行政復議,望能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此致
xxxxx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代理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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