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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5 19:16:51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車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車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車管理制度

校車管理制度1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范校車運營行為,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學和幼兒園師生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20xx年國務院617號令《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校車安全管理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 、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xx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規(guī)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shù)厝嗣裾蜕霞売嘘P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jù)校車法定核載人數(shù)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shù)。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jīng)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guī)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guī)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fā)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wěn)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fā)現(xiàn)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nóng)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shù)卣陀嘘P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fā)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shù)卣⑸霞壷鞴懿块T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fā)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wěn)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yǎng),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shù)卣跋嚓P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qū)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審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立即停運,并協(xié)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wěn)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注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qū)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guī)現(xiàn)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并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yǎng)、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tǒng)一規(guī)范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jiān)控系統(tǒng)(北斗導航系統(tǒng))”,并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jiān)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停靠站點,經(jīng)審批后執(zhí)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停靠站點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shù)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shù)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fā)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車安全運行規(guī)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qū)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jiān)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qū)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qū)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周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guī)操作的,責令整改并予法規(guī)處理,對嚴重違規(guī)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fā)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38.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本局原校車管理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校車管理制度2

  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為了切實保障我校老師和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對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特制定《xx中學學生乘車(校車)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制定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2、每天學校都安排車輛管理人員,隨車維護學生的乘車秩序與安全。

  3、學生必須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每輛車上定員定坐,任何學生不準私自串坐、串車,學校將不定期抽查,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與通報批評,通知家長至取消乘車資格,由家長負責接送。

  4、學生放學后必須按指定車次乘車回家,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車,必須告知家長、班主任老師和車輛管理人員,如果不請假私自不乘車,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5、學生必須文明乘車,系好安全帶,在車上不喧嘩,不亂扔垃圾,不損壞車上物品,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經(jīng)調查核實后有學生本人負責修理或賠償。

  6、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不起立、不走動。不把身體的某個部分探出車外。

  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飲酒、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超速,按指定路線按時接送學生,同時對車輛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車況完好。

  8、如果學生不聽從車輛管理人員安排,頂撞管理,將取消乘坐校車資格,由家長接送。

  9、本規(guī)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xx中學政教處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管理制度3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guī)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wèi)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校車管理制度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4、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5、按規(guī)定行車路線和停靠站點行車。

  6、接送完幼兒后,在教師檢查車輛后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7、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shù)量。

  8、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玩耍嬉戲。

  9、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10、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11、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衛(wèi)生,并仔細查看車內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12、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校車管理制度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管理制度6

  小學(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guī)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

  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wèi)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

  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chǎn)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

  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jié)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fā)工作。

  二、人員出入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

  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zhí)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

  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wèi)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wèi)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三、車輛出入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

  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qū)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fā)的出門單,經(jīng)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1.因公來校接洽業(yè)務、聯(lián)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xù)。

  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jīng)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校車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根據(jù)《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fā)〔20xx〕87號)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tài)、靜態(tài)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guī)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jīng)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wèi)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jù)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qū)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lián)p壞的,導致?lián)p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wèi)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jīng)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qū)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qū)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chǎn)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wèi)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guī)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zhí)。

校車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一)為對我區(qū)范圍內所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園因教育、教學需要用于運載學生的9座以上機動車(含學校、幼兒園自有和租用的車輛,以下簡稱校車)加強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擬定《寶安區(qū)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檔案管理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監(jiān)督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駕駛員培訓規(guī)范》和《責任與處罰》等六個部分。

 。ǘ└鶕(jù)《關于規(guī)范管理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的通知》(深寶府辦[xxxx]94號)的精神,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ㄈ﹨^(qū)教育局、街道教育辦和各學校、幼兒園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學校應安排專項的交通安全經(jīng)費,用于校車安全檢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事故預防和駕駛員培訓等開支。

  第二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學校、幼兒園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不符合該辦法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該辦法的駕駛人一律不準聘為校車駕駛人。

  (二)學校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必須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學校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ㄈ⿲W校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jù)核載人數(shù)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jiān)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

  (五)學校聘用自有校車駕駛員時,要嚴格把好駕駛員的資格關,建立完善包括駕駛員個人資料的管理檔案。

  (六)學校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學校的時間內學校必須將《校車許可證》和《校車駕駛人證》收回。

  (七)學校自有的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并不得租給他人。

 。ò耍⿲W校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在實際地點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緊急情況下的報告和處理程序。

 。ň牛⿲W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駕駛員培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定期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寶安區(qū)校車檔案管理規(guī)范

  (一)學校、幼兒園應當對使用校車情況建立檔案。街道轄管學校報街道教育辦備案,直屬學校報區(qū)教育局備案。

 。ǘ┬\嚢踩芾頇n案目錄

  1、校車管理規(guī)章制度;

  2、學校與區(qū)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簽訂的交通安全責任書;

  3、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與校車管理員、校車駕駛員、跟車教師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4、學校與校車承租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ㄈ⿲毎矃^(qū)接送師生的車輛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一)

  1、校車許可證;

  2、經(jīng)轄區(qū)交警部門查驗的校車安全檢測表;

  3、45°現(xiàn)用校車彩照及經(jīng)交警部門現(xiàn)場查驗證明;

  4、校車行駛證復印件(驗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檢測證明;

  6、校車座位安排表;

  7、校車購買保險票據(jù);

  8、租用的車輛客運資質證明;

  9、交警、車管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

 。ㄋ模⿲毎矃^(qū)校車駕駛員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二)

  1、校車駕駛人證;

  2、駕駛員三年以上無不良行駛記錄證明(附近期脫帽彩色照片);

  2、駕駛證復印件(經(jīng)交警部門查驗,驗原件存復印件);

  3、當?shù)貐^(qū)級公辦醫(yī)院體檢證明;

  4、駕駛員、司乘管理人員與校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5、交警、車管部門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

  (五)每車每趟必須填寫《寶安區(qū)接送學生往返路線安全記錄表》,該表格式見附件三。

 。┍仨殗栏駡(zhí)行定學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車搭乘學生名單》表格見附件四。

  (七)寶安區(qū)校車安全專項檢查表,表格見附件五。

  第四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范

  (一)區(qū)教育局對學校校車管理實行獎懲制度,對校車管理混亂的學校提出批評,并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學校全區(qū)通報批評;對發(fā)生校車安全事故的學校做出教育行政處罰。

  (二)區(qū)教育局年終對各學校全年校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不履行領導責任,導致發(fā)生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有關領導責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fā)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學校、幼兒園不得參加當年的規(guī)范化、優(yōu)質化督導評估。

  第五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監(jiān)督規(guī)范

  (一)區(qū)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應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與公安交警部門聯(lián)合的校車安全檢查;每月應與公安交警部門溝通了解交警部門查處的校車信息,并做出相應處理。

  (二)區(qū)教育局應對社會公布校車安全監(jiān)督投訴電話,廣泛接聽和處理來自社會有關校車安全的投訴。

 。ㄈ└鲗W校應將交警部門、教育部門、學校的校車投訴電話張貼在校車的后方玻璃上,廣泛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

  (四)區(qū)教育局在全區(qū)統(tǒng)一聘任10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街道教育辦在街道范圍內聘請1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各學校根據(jù)需要聘任兼職校車監(jiān)督員。校車監(jiān)督員直接向街道教育辦或區(qū)教育局報告校車違規(guī)情況。

  (五)區(qū)教育局、街道教育辦應在接到有關校車違規(guī)投訴的三日內就投訴進行調查并將結果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并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交警部門和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

  (六)建立校車安全監(jiān)督獎勵制度,設立專用經(jīng)費對工作出色的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六章寶安區(qū)校車駕駛員培訓規(guī)范

  (一)校車駕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yè)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guī)。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復雜交通環(huán)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ǘ⿲W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guī)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ㄈ┟繉W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guī)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單獨進行或由街道教育辦統(tǒng)一組織進行。

  (四)街道教育辦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xù)聘。

  第七章責任與處罰

  (一)學校、幼兒園未將使用校車情況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或者未按規(guī)定查驗校車的,由區(qū)教育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行政處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責令停辦。

  (二)學校、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許可證》的機動車運載學生的,由區(qū)教育局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

 。ㄈ⿲W校、幼兒園未按規(guī)定對校車履行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嚦d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1次的,區(qū)教育局責令學校辭退校車駕駛員并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警告處分;被查獲2次的,區(qū)教育局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撤職處分。

校車管理制度9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tǒng)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yǎng)、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jīng)總務部門主管確認,并呈校長核準后,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jīng)部門主管核準后交校長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guī)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yǎng)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tǒng)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guī)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fā)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lián)絡,學校總務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yè),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jīng)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yè)統(tǒng)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校車管理制度10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xù)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yǎng)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xù)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yǎng)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jīng)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tǒng)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二、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guī)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jīng)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職責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三、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闖燈越線不準只躲不停

  不準酒后開車不準吸煙開車不準接打手機不準疲勞駕駛

  不準超載行駛不準開帶病車

  “一牢記”:

  連續(xù)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運行保養(yǎng)工作,要開正點車、安全車、衛(wèi)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務必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防范規(guī)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務必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shù)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職責并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yǎng)路費、安全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及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職責。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jīng)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為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除按規(guī)定收費外,經(jīng)濟損失全部自負,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jié)約燃料,節(jié)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校車管理制度11

  一、各校車發(fā)車時間:

  老校區(qū)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云湖車上午:7:00

  下午:16:00

  [周五下午:14:00]

  二、管車老師職責:

  1、提前10分鐘到崗管理,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點名,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2、做好車輛行駛途中的學生紀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車輛到達后應率先下車,維護學生下車秩序。

  4、及時向校辦反饋班級候車的情況,并對違反條例的學生進行教育和指導。

  5、舉止文明,以身作則,嚴格按學生乘車條例進行管理。

  6、未盡到管車職責的老師,造成不良后果,按相關規(guī)定扣發(fā)其安全考核獎。

  三、學生文明乘車條例:

  1、必須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等車。

  2、自覺遵守校車運行時間表,保證準時乘車,排隊上、下車,不得爭先恐后。

  3、管車組長要提前排隊、點名,并匯報給老師,同時管理好組員的紀律。

  4、自覺遵守乘車規(guī)則:聽從組長和老師的管理和教導,按指定位置坐站;車內不準吃點心、零食,不喧嘩,不打架,不說臟話;頭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亂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車未停穩(wěn)時不得上下車;如有事及時與老師聯(lián)系。

  5、開展文明小乘客和優(yōu)秀組長的.評選活動。對于違反乘車紀律的學生,及時與其家長聯(lián)系,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車的資格。

校車管理制度12

  一、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到保衛(wèi)處登記辦理湖北職業(yè)技術學院車輛通行證,憑證通行;外來車輛必須在門衛(wèi)處登記,憑有效證件領換臨時通行證方可在校區(qū)通行。

  二、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任何車輛禁止隨意停放。

  三、校內機動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駛途中應主動禮讓行人。

  四、騎電動車、自行車下坡時應減速慢行或下車推行,防止出現(xiàn)事故。

  五、由學校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每周對車輛停放進行一次檢查,并登記違章車輛信息,對超過三次違規(guī)停車的人員進行通報,并在學校網(wǎng)站上公布其車號。停車秩序和文明單位評比掛鉤。

  六、各部門、單位加強對職工、學生、職工家屬、臨時用工、施工人員的規(guī)范停車宣傳教育,通知到每一個人員。

  七、對不聽勸阻,阻撓公務,無理取鬧的人員由學校嚴肅處理。

  八、遇有大型活動,車輛的停放須聽從保衛(wèi)處工作人員的安排。

校車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管理,規(guī)范車輛行駛、停放,保障師生員工的通行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創(chuàng)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huán)境,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是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校園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保衛(wèi)處為校園機動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tài)、靜態(tài)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車設施的使用和管理。職責為:

  1、對校門口進出車輛進行管理與檢查。

  2、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的設置,劃定禁行、禁停區(qū)域。

  3、對違反本車輛管理辦法的車主進行管理和處罰。

  4、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對校園車輛進行區(qū)域性指揮和管理。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四條本校在職教職工憑本人教師卡及駕照行駛證可辦理一張“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辦理辦法詳見附件1《上海理工大學機動車通行卡辦理細則》。

  第五條嚴禁無牌照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駕車進入校園或在校園行駛;禁止在校園內學車、練車、試車和酒后駕車。

  第六條各種特種車輛,經(jīng)門衛(wèi)問明情況,可直接進入校園。

  第七條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老弱病殘者、搬運重物、惡劣天氣等)需經(jīng)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同意,進入校園。

  第八條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禁行區(qū)或禁停區(qū)的,必須事先征得保衛(wèi)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未經(jīng)許可擅自進入的,保衛(wèi)人員有權制止并責令其將車輛駛離禁行區(qū)或禁停區(qū)。詳見附件2《上海理工大學校內道路交通管理細則》。

  第九條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堅持“行人優(yōu)先”原則,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禁止鳴笛,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里/小時,校內行駛不超過20公里/小時。

  第十條保衛(wèi)處有權對所有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有權制止可疑車輛出校。機動車輛出校門,駕乘人員必須配合門衛(wèi)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學院、部處開具有效物品出門單,物品出門單應由所在單位蓋章或簽字,經(jīng)門衛(wèi)檢查后給予放行。

  第十一條學校各單位組織重大活動,涉及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應事先與保衛(wèi)處聯(lián)系,須到保衛(wèi)處備案,保衛(wèi)處負責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二條生活保障用車(送食品、煤、清運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車進入學校時,由負責部門到保衛(wèi)處備案,確定具體時間和路線。

  第十三條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不得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不得影響交通。

  第十四條通行卡僅作為進出校門憑證,不作為保管憑證。

  第十五條愛護停放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以及其他車輛,因過失導致?lián)p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班車應在指定地點停車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車上下客。

  第四章違規(guī)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本辦法。

  第十八條對違規(guī)車輛的處罰由保衛(wèi)處負責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上海理工大學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校車管理制度1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生命安全,依據(jù)《濱州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協(xié)助校車公司做好校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2.駕駛員必須符合準駕車型,具備校車駕駛資質,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駕駛員要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4.建立隨車照管員跟車制度。每輛校車每天有一名照管員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駕駛員、照管員要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

校車管理制度15

  為規(guī)范學校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車輛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辦公室主任應做到: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積極服從和服務于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需要。

  3、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各項規(guī)定。

  4、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安排,保證通訊聯(lián)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

  二、使用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學校車輛使用申請單”,經(jīng)辦公室主任核準同意后后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xù)不得用車。

  3、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為違規(guī)用車。

  4、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前做好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遇到問題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5、學校車輛原則上每天應返回學校(特殊情況例外),停放于學校院內,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guī)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三、保養(yǎng)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學校車輛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yǎng),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四、修理

  1、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核準,由該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擔。

  五、油料

  1、駕駛員應在指定點加油。加油時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準。

  2、駕駛員應節(jié)約用油,避免浪費。

  六、事故處理

  1、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guī)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fā)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并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lián)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

  3、車禍后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yè),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jīng)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guī)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1、本學校車輛的投保作業(yè)統(tǒng)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八、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guī)發(fā)票履行報銷手續(xù),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履行報銷手續(xù)。

  3、凡未經(jīng)同意私自用車產(chǎn)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九、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