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根據(jù)《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fā)〔20xx〕87號)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tài)、靜態(tài)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guī)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jīng)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wèi)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jù)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qū)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lián)p壞的,導致?lián)p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wèi)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jīng)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qū)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qū)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wèi)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guī)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zhí)。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2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wèi)處根據(jù)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fā)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zhí)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jīng)門衛(wèi)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jīng)電話聯(lián)系經(jīng)門衛(wèi)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wèi)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jīng)門衛(wèi)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wèi)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guī)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xié)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wèi)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jīng)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3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guī)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A樓和B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wèi)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4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guī)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jīng)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jīng)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wèi),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zhí)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jīng)允許的須經(jīng)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guī)定:
1、門衛(wèi)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wèi)無權擅自放入未經(jīng)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文明駕駛,遵規(guī)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guī)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wèi)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wèi)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wèi)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guī)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5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者門衛(wèi)和保衛(wèi)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wèi)、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wèi)、保衛(wèi)發(fā)現(xiàn)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wèi)、保安、學校保衛(wèi)科人員管理,按規(guī)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guī)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jīng)濟損失,由違規(guī)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6
為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園正常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出入校園的管理,特制定新文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校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jīng)學校責任領導允許不得入校。禁止飲酒后駕車出入校園或在校內移車,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移送交警處理。
三、下課學生活動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周五校車發(fā)車期間,禁止任何其他機動車出入校園。
四、食堂、后勤、物管、教學服務部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必須與校內相關采購責任人聯(lián)系后,方可入校。車輛入校后,必須嚴格按照校園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禁止駛入步行道及足球場,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學生出入路口及活動區(qū)域。
五、學校教職工車輛分別停放在劃定停車位的指定停車區(qū)域,車頭一律朝外,校門口停車場東側停放深色車輛,西側停放淺色車輛。
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zhí)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七、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安全辦,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xié)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人員隨行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門口,到門衛(wèi)室聯(lián)系教職員工、班主任或生活老師確認并登記后步行進入校園探。
九、如有違學校《機動車輛出入校園及停放管理制度》的行為,經(jīng)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wèi)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直至啟動“110”一鍵報警系統(tǒng),請求上級相關部門參與處理。
十、機動車在校園內未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的教職員工扣安全目標分1分/次,若為校外車輛則追究允許其入內教職員工連帶責任。在校園內發(fā)生一般性車輛刮擦事故,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在校園內發(fā)生人員傷亡的較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門依規(guī)處罰,事故責任由當事人立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賠償及連帶責任;若當事人為校內教職員工,并處扣發(fā)全年績效獎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7
為規(guī)范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huán)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ㄒ唬┸囕v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guī)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后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后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jīng)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wèi)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xù)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ㄈ┸囕v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jīng)校長室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ㄒ唬┻M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ǘ┻M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qū)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ㄈ┬@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周歲并在法定監(jiān)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后方可騎自行車上學,并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ㄒ唬⿲W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ǘ┻M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ㄈ┘訌婇T衛(wèi)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guī)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guī)定由岳塘區(qū)友誼學校負責解釋并執(zhí)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guī)定。
3、本規(guī)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guī)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學校車輛出入的管理制度8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并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jīng)學校領導同意后,在門衛(wèi)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4、學校要密切關注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問題,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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