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7篇
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規(guī)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并執(zhí)行“關于印發(fā)‘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yè)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規(guī)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guī)定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部匯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guī)程,防止各類火災發(fā)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fā)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設備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zhí)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志。電器設備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guī)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并填寫好相關記錄。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jù)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fā)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fā)現(xiàn)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xiàn)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xiàn)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guī)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shù)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xù)。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領用手續(xù)。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guī)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準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shù)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yè)。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極大的火災危險性,為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單位根據(jù)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同意,并做好消防應急處置措施。
二、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經營活動場所。外來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單位,如帶此類物品必須交由單位保管人員管理。
三、危險品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危險品儲存場所必須符合有關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五、裝卸、搬運危險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六、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貯存方法,將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質分批、分類、分柜存放,不得將危險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發(fā)生爆炸時造成更加慘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guī)定擺放整齊、有序。
八、經常對本區(qū)域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對超過有效期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解決。
九、實行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制度,單位防火防爆負責人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工作。
十、當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災事故的危險時,義務消防隊員和管理人員應積極入搶救和撲救工作,對危險品能撤離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區(qū)域,無法撤離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無法撲救的,要設危險區(qū)域嚴禁其它人進入,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和消防部門報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5
一、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shù)量、存放地點等情況,要詳細造冊登記,建立臺賬。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jù)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填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領取登記表》。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要掛有明顯的規(guī)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fā)生。
七、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jié)給予處理,有引發(fā)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6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guī)定,制度如下規(guī)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專業(yè)防火規(guī)范;必須按照有關法規(guī)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銷毀、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和消防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xù)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柜(保險柜)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準,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xù),庫存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7
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工程財產設施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guī)定。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征,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guī)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zhèn)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應當和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存儲。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fā)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guī)定限量,并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xiàn)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并要設置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泄漏而發(fā)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十三、倉庫區(qū)、貯罐區(qū)嚴禁一切煙火并配足滅火器。
十四、控制領用數(shù)量,對領用物品數(shù)量、領用人、領用時間進行登記,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時收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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