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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5 10:04:55 制度 我要投稿

分公司管理制度15篇【優(yōu)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公司管理制度15篇【優(yōu)選】

分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xiàn)公司戰(zhàn)略目標,優(yōu)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fā)展空間的地區(qū)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guī)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jù)《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jiān)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guī)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xié)調、指導、支持和監(jiān)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jù)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zhí)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shù)貙嶋H行情執(zhí)行。根據(jù)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tǒng)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xù)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yè)水平。

  第三章業(yè)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qū)域內整合聯(lián)動發(fā)展,公司可委托當?shù)氐淖庸緦Ψ止具M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qū)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yè)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yè)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yè)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guī)定的'各業(yè)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yè)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yè)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yè)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yè)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tǒng)一執(zhí)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jù)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jù)完成情況兌現(xiàn)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xù)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zhí)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zhí)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zhí)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及證明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jù),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shù)據(jù)準確、項目完整、手續(xù)齊全、資料可靠。

  第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原始憑證的`規(guī)范: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yè)務內容、數(shù)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shù)聯(lián)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jù)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xù)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lián)通存根等所有聯(lián)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fā)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fā)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fā)現(xiàn)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分公司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xiàn),特制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guī)定、規(guī)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考核辦法,并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于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后,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yè)文件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xiàn)程序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jiān)部門或安監(jiān)人員,安監(jiān)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guī)》規(guī)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yè)票的項目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有關安全規(guī)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jiān)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fā)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并在事故發(fā)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jiān)部,在事故發(fā)生一周之內將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jiān)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并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yè)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jiān)部門或專職安監(jiān)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jiān)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后會和周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驗,并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4

  一、食堂效勞對象是本公司員工。

  二、食堂工作人員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操作。

  三、食堂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業(yè)務知識和烹調技術,不斷提高飯菜質量和效勞水平,確保員工按時用餐。

  四、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食品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成品實物“四隔離〞。

  五、食堂環(huán)境衛(wèi)生采取“四定〞方法:定人、定物、定時、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

  六、食堂工作人員個人衛(wèi)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七、員工要自覺遵守食堂秩序,購置飯菜按序排隊,文明用餐。

  八、保持餐廳清潔、枯燥。剩飯剩菜應倒入指定桶內,不得隨地亂吐。

  九、食堂工作人員用餐必須與員工相同,不得另做飯菜。

  十、實行民主管理,自覺接受員工監(jiān)督。

分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實現(xiàn)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的發(fā)生,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單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動。

  勞動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zhí)行。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訂立、審查批準、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考核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部門負責本部門合同的訂立和管理工作,實行“誰訂立,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分工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條款;

  2、全面準確地填寫合同條款,必要時組織進行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xù);

  3、負責合同履行跟蹤,追蹤合同標的的內外質量,收集使用單位意見;

  4、及時妥善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事宜,并報管理規(guī)劃部和有關領導審查、批準;

  5、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招投標文件以及合同有關的各種紀要、變更澄清等資料,及時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的法律問題;

  6、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資料;

  7、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及時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文件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

  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yè)務最相近的部門負責,或由與該項業(yè)務最相近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六條管理規(guī)劃部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定、修訂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對各業(yè)務部門合同經辦人的培訓;

  3、參與公司對外訂立重大合同的談判;

  4、參與標書評審和合同評審;

  5、對合同訂立、變更及解除進行審查把關;

  6、負責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的各類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7、負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8、負責公司合同臺賬、合同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協(xié)調單位內部和外部合同關系,對合同糾紛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是合同財務監(jiān)督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從財務角度審查和監(jiān)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注重在價格、結算方式、票據(jù)等方面進行審查把關;

  2、負責發(fā)票的審查、簽收、簽發(fā)。核對發(fā)票金額和合同金額、發(fā)票內容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合同批準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程序不完備的,拒絕付款;

  3、負責按合同結算條款收、付款;

  第八條其他相關單位的職責:

  1、申購單位負責向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所需物品的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量、時間要求等;需要進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單位,負責向主管部門提供包括維修、改造、新建、擴建工程建設的需求報告;

  2、質量驗收小組負責對購進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3、驗收單位負責對驗收合格的機器設備、材料、燃料等辦理入庫手續(xù);

  4、配合管理規(guī)劃部進行重大合同審查或評審,并簽署審查或評審意見;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及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

  第十條合同訂立的程序

  1、顧客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資信審查—→接受要約邀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2、我方提出要約邀請的合同訂立程序

  對方資信情況審核—→要約邀請—→要約信息反饋—→合同填寫—→審查—→批準—→簽章。

  3、通過招標訂立合同的程序

  市場調查—→標書制作、發(fā)放—→接收投標—→評審—→定標—→訂立合同—→審查—→批準—→簽章。

  4、設備、材料、物資買賣合同的訂立程序

  計劃準備—→考察小組對標的咨詢(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資信審查—→技術或商務談判—→草擬合同文本—→審查—→批準—→簽章。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名稱(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職務、開戶銀行及賬號;

  2、標的或標的物(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名稱、型號、規(guī)格等;

  3、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適用規(guī)范、質量標準和檢測方式等;

  4、價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8、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9、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性質應當具備的其他條款。

  對數(shù)量、質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合格、標的明確、手續(xù)完備;

  2、條款齊全、意思表示真實;

  3、文字清晰、語言規(guī)范;

  4、無矛盾條款、無空白條款。

  5、數(shù)據(jù)電文合同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證信息自首次以最終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時可以將信息展示。

  6、訂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意見,然后簽約。對于涉及多個部門或難以確定由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經辦部門的',由與該項業(yè)務最相關的部門或該項業(yè)務最相關的上級主管領導,確定哪個部門作為合同的經辦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審查

  第十三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審查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內容包括:

  1、社會信譽(近三年是否有重大違約,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等)和履約能力(如生產能力、支付能力、運輸能力等);

  2、審查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真實、有效;

  3、核實對方的資產(資金)證明;

  4、審查合同對方的資質等級證書;

  5、審查法人證書及法人委托證書;

  6、根據(jù)合同性質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信、履約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無有效授權的,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經辦部門組織對合同進行業(yè)務性審查,審查的內容為:

  1、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主體資格;

  2、是否各方談判、協(xié)商的一致意見,是否符合決策部門的決策意見;

  3、是否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

  4、是否超越業(yè)務權限;

  5、語言是否準確、通順。

  第十五條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條款是否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3、條款是否有沖突;

  4、條款是否有歧義;

  5、條款是否有效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

  6、條款是否完備。

  管理規(guī)劃部對合同嚴密性可進行監(jiān)督審查。

  第十六條提交管理規(guī)劃部審查的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辦部門已經對合同進行了業(yè)務性審查,涉及財務事項的已經經過財務部門審查;

  2、合同當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簽字蓋章;

  3、合同約定的內容尚未實際履行;

  4、需要同時附送的材料完備;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期限為在收到合同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視情況提出法律意見或解決問題的方案,業(yè)務緊急的,因盡可能滿足業(yè)務部門的時間要求,業(yè)務特別疑難的,應合理延長審查時間。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后,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風險做出判斷,并視情況提出防范或降低風險的對策。該意見不是最終的決策意見,而是業(yè)務部門做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十九條合同報送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批準時,必須將法律意見書做為附件一并報送,根據(jù)批準人的要求對采納部分和不采納部分進行說明,經辦部門合同存檔時也應將法律意見書一并存檔。

  第二十條同一內容合同一般審查一次,由經辦部門對采納部分進行修改,特殊情況需要再次報送審查的,最多進行兩次,審查人對合同文本和審查意見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條審查人對合同審查中涉及到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章合同的批準

  第二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受董事會及董事長的委托,全權處理公司的各類業(yè)務,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公司其他人員對外訂立合同,應得到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并在授權范圍內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三條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應做好履行合同批準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預算人員審核總造價后,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2、銷售合同:

  公司銷售合同,必須注明單價、供貨數(shù)量、供貨時間、回款時間、回款方式等,由公司總經理授權主管銷售副總經理簽訂有關合同。

  如遇索賠、善后處理等有關事宜,必須經合同主管部門和其它合同監(jiān)督部門討論后報班子會通過。

  3、采購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資、設備及其配件的采購經物資部負責招投標后,再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金額較大的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最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簽訂合同。

  4、其它各類合同批準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其他各類合同,經合同業(yè)務部門擬定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有必要時遞交班子會討論通過,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簽訂有關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所屬法人單位以其公司名義訂立外協(xié)工程合同,應嚴格按公司“外協(xié)工程管理規(guī)定”有關內容訂立。

  第二十五條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以其他各種公章簽訂合同對本公司不發(fā)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認。違反規(guī)定簽訂合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所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合同實行合同履約責任制,部門及單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約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合同的全面、正確履行負責。

  第二十八條各簽約單位、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應當積極妥善地行使抗辯權、代位權、撤銷權、留置權,否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根據(jù)合同性質,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shù)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并督促合同對方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價款時,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簽字。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及公司領導簽字,財務部門應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條對于公司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筆合同款項時,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填寫合同履行終結報告,送管理規(guī)劃部終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各單位應盡一切努力克服,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三十四條合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向合同主管部門提交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經管理規(guī)劃部門審查出具意見后,報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同意后方可變更、解除。經辦部門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合同變更、解除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第三十六條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將變更、解除合同的各種文件、紀要、信函等原件報送合同主管部門。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發(fā)生合同糾紛時簽約單位應在24小時內到合同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以及應對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原則上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涉及公司內多個單位的,或簽約單位處理不了的,報主管領導協(xié)調處理。

  第三十九條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合同糾紛,經總經理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及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注意不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并考慮有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四十一條合同管理部門處理經濟糾紛前,有關簽約單位必須提供下列證據(jù)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產品質量標準、樣品或鑒定報告;

  4、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5、有關違約的證據(jù)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統(tǒng)一交合同主管部門歸檔,以備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訂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各職能部門保管。

  第四十五條以公司名義鑒訂的一切合同,如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標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門保管,其副本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保管。

  第四十六條公司對對外訂立合同的人員,屬于職務代理的按本辦法第五章授權權限執(zhí)行,屬于總經理特別授權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則,由總經理在辦公會上授權委托,記錄人需將內容寫入記錄。不經授權的人員一律無權對外訂立合同。

  第四十七條各授權委托人在被授權的范圍、期限內,代表公司對外訂立合同,不得將代理事項自行轉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應建立臺帳,合同專用章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

  第五十條一般情況下,公司不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特殊情況下,公司需為外單位提供擔保的,需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簽字批準,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條合同主管部門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合同管理較差,達不到本辦法要求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改進;由于個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難或造成損失的,由公司追究相應責任,并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管理規(guī)劃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以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為依據(jù)。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開始執(zhí)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司下發(fā)的其他文件對合同管理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分公司管理制度6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guī)范、有序、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經營發(fā)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jiān)管,監(jiān)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tǒng)一調控、協(xié)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jù)發(fā)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jù)市場及企業(yè)自身狀況核定下發(fā)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zhí)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yè)內部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fā)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zhí)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shù)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zhí)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xié)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guī)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總公司規(guī)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yè)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jù)總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tǒng)而全面的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tǒng),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tǒng)都應納入本系統(tǒng)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jù)。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jù)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xié)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zhí)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fā)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jù)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及總公司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zhí)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zhí)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yè)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guī)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yè)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zhí)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guī)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guī)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zhí)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fā)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zhí)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lián)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zhí)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yè)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zhí)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fā)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fā)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fā)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guī)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zhí)行。

  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zhí)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7

  一、主持人:由會議發(fā)起部門主持。

  二、召集:由發(fā)起部門通知行政辦公室,再由行政辦公室通知相關人員。

  三、考勤:無故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缺席,若有特殊的事情,必須得到主持人同意,否則按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四、紀律:會議期間不得私下交頭接耳,不得瞌睡,不得嬉戲,不得吵鬧,不得吸煙。違者警告處分。

  五、記錄:由行政辦公室記錄并報相關部門備存。

  六、會議制度由會議主持人監(jiān)督執(zhí)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8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適應公司發(fā)展需要,強化總公司及分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規(guī)范企業(yè)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jù)《會計法》和《企業(yè)財務通則》以及公司業(yè)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三條 分公司是總公司派出的,代表總公司實施產品推廣和銷售行為的內部組織機構享有相對獨立的市場推廣自主權。

  第四條 總公司為整個公司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的中心,承擔辦理企業(yè)(含分支機構)設立、章程修訂、合同管理、銷售業(yè)務管理、擁有企業(yè)經濟活動中的全部債權并承擔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條 分公司負責人(經理)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直接對總公司負完全責任,嚴格執(zhí)行總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 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執(zhí)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各項財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公司一切違規(guī)違紀行為享有絕對否決權,并有責任向總公司相關領導匯報。

  管 理 目 標

  第七條 強化監(jiān)控力度,簡化核算程序,貫徹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和對公司資金運營實行全過程控制的管理原則。通告全員職責透明度,實行層層責任到人。注重會計隊伍建設,營造公正、廉潔、向上的工作氛圍。

  一 般 原 則

  第八條 會計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本制度和總公司的銷售管理政策。

  第九條 財務管理模式是以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實行對資產全過程運行控制管理為原則、以總公司全面核算為主、分公司輔助核算、數(shù)量統(tǒng)計為必要補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條 會計記賬采用保持與總公司平行記賬的借貸復式記賬和單式序時分類記賬相結合的記賬方法,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 會計事項的處理遵循權責發(fā)生制的一般原則。

  會 計 基 礎 工 作 管 理

  第十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及證明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jù),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shù)據(jù)準確、項目完整、手續(xù)齊全、資料可靠。

  第十三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十四條 原始憑證的規(guī)范:

  1、 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yè)務內容、數(shù)量、單價和金額。

  2、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 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 一式數(shù)聯(lián)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jù)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xù)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lián)通存根等所有聯(lián)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 提高發(fā)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fā)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 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 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fā)現(xiàn)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銀 行 賬 戶 的 管 理

  第十五條 銀行賬戶的設立:

  1. 分公司設立賬戶,只能使用總公司指定的賬戶,用于分公司貨款的收取及解繳總公司,賬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2. 收入賬戶只能收入款項,除向總部解繳賬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項。

  3. 費用賬戶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費用開支,包括零星采購。

  倉 庫 管 理 制 度

  分公司所有銷售產品的主要部分由總公司集中采購,其他產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購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實物都必須辦理入庫手續(xù)。

  第十六條 倉庫單據(jù)管理:

  一、材料倉使用單據(jù)主要有:《入庫單》、《出庫單》、《報廢單》、《退貨單》、《退倉單》,所有材料的進出都要用相關單據(jù)來反映流動情況。

  1. 《入庫單》:辦理入庫時,首先要取得送貨單位的有效單據(jù)作為入庫憑證(如發(fā)票,收據(jù),送貨單,采購合同),同時入庫單上要寫明送貨單位,送貨日期,及實物名稱,單價,數(shù)量,總金額等相關信息,如生產使用的實物,應該同時注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凡是在外采購的物品,一律都要在倉庫辦理入庫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包含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同類型的物品應分單入庫(如生產,辦公)

  2. 《出庫單》:所有實物辦理入庫后,在領用時必須開具此單,領用時,倉管應在出庫單上寫明項目名稱或用途,領用人,領用日期等相關信息,領用人領取物品時首先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倉庫才準許辦理出庫單。

  3. 《退貨單》:所購物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是采購數(shù)量超計劃時,將物品退還給送貨單位時開具退貨單,同時送貨單位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退貨。

  4. 《退倉單》:領用人在倉庫領出物品后,因質量問題或者與實際需求不符合時,可以將物品退到倉庫,倉管開具退倉單,經辦人簽字確認退倉。

  5. 《報廢單》:一般適用于領用人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類,需要換新的時候(如生產用工具,辦公用具),使用報廢單時,經辦人員應事先找品質人員鑒定該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鑒定是否屬于報廢范圍,對于確實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準許做報廢處理。

  二、成品倉使用單據(jù)主要有:《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成品調撥單》、《成品退貨單》

  1. 《成品入庫單》:所有產品在生產完成后應及時辦理成品入庫,入庫單上應該寫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實物名稱,數(shù)量等相關信息。倉管,經辦人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入庫。

  2. 《成品出庫單》:所有產品在出庫前先辦理出庫單,出庫單上應寫明項目名稱,貨物名稱,數(shù)量等相關信息,出庫單上應有倉管,經辦人員的簽字,有必要時可以同時寫上送貨車輛的車牌號,以備查。

  3. 《成品調撥單》:主要適用于成品的內部轉移,由當前管理的倉庫轉到其他管理場所,所有成品需要內部轉移時必須開具此單,不能在沒有單據(jù)的情況下隨意轉移產成品,調撥單上應寫明調撥的地點,時間及事由,同時必須有倉管及調撥相關人員的簽字。

  4. 《成品退貨單》:當成品發(fā)到現(xiàn)場,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者人為損壞,客戶要求退貨,且無法修復的情況下使用此單,并確定責任歸屬,退貨時應有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接受退貨,作為退貨處理。

  第十七條 倉庫賬務設置及其他要求:

  1. 倉庫記賬員必須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庫明細表》、《材料出庫明細表》、《材料進銷存匯總表》、《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進銷存匯總表》及其他相關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賬務核算,分公司會計應根據(jù)倉庫的各明細賬,進銷存匯總表,對各貨物的總額進行核算。

  2. 所有賬表應按月份逐筆登記,明細要求應和各單據(jù)的信息一致,包括單據(jù)發(fā)生日期,發(fā)生內容,備注說明,單據(jù)編號等信息。所有信息應和單據(jù)核對清楚,保證原始數(shù)據(jù)的準確性,避免錯登,漏登或多登。

  3. 分公司倉庫每月末應對倉庫進行盤點,《盤點表》由倉管員填寫并簽字,交財務部會計復核,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會計必須客觀、仔細核對盤點實際庫存與賬面結存,如有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書寫盤點報告和《差異明細表》,經倉管、會計及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后,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4. 盤點表是分析盤點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和調整賬務記錄的原始憑證,制作一式三份,即倉管員、分公司會計各一份,另一份寄回總公司備案,以備查。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 資產的定義:

  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jù)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第十九條 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 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 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 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家具等。

  4. 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 生活設施,指用于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 其他資產:不屬于以上幾類的其他類型的各種資產。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 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 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 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guī)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 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才能處置。

  費 用 的 管 理

  第二十一條 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公司進行市場推廣和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總耗費,是總公司獲得最大收益的的`總投入,是為加快實現(xiàn)銷售的根本保證。費用管理維系著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分公司負責人對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完全責任,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理的費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絕對否決權。

  第二十二條 費用預算管理:

  為了確保分公司資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資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門的監(jiān)管能力,可以編制《部門費用預算表》,事先預算出各部門費用,以此作為分公司費用參考依據(jù)。

  1. 各部門負責人每月25日向財務部提供下月的部門費用預算表?梢允请娮訖n,財務部以此作為費用參考依據(jù),并于每月30號召開當月各部門費用分析會,討論當月費用的使用情況,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更好的完善費用制度。

  2. 每月30日, 中山分公司向深圳總公司提交下月費用預算表。中山分公司向總公司提交費用預算后,總公司將以此作為分公司下月費用參考,安排資金計劃。同時,深圳總公司對中山分公司費用使用情況,每月做一次溝通討論,提高費用管理。費用預算表編制的內容(詳見費用預算表-樣表)

  第二十三條 分公司費用借支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權限標準

  第二十四條 備用金借支程序:

  1. 借支人填寫借支單,按規(guī)定權限審批后,交費用會計審核簽字,出納拿審核后的借支單支付款項,借支人需在借支單上簽字。

  2. 備用金進行實報實銷制,為了及時反映費用發(fā)生情況,借支人員每月報銷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員在財務部借款余額不能超過3000元(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超過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及時提供費用報銷單據(jù)后方可再借支款項。

  3. 支付備用金后的借支單,由出納收好交由會計做賬務處理,報銷時由出納開具相應報銷金額收據(jù),借支人員不能自留借支單,借支單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據(jù)作為個人報銷憑據(jù)以備查。

  第二十五條 費用報銷類型:

  費用報銷按單據(jù)類型分為:日常費用報銷、差旅費報銷、實物報銷。報銷人員未分開報銷時,財務有權退回,不予辦理。

  1. 用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日常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業(yè)務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 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報銷單》,主要適用于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fā)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 實物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購買生產,辦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設備等。報銷時提供倉庫入庫單及相關購貨單據(jù)(主要為發(fā)票,收據(jù))

  4. 報銷單據(jù)都由報銷人自行粘貼并填寫完整,區(qū)別費用性質分類粘貼(如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不能混合粘貼,便于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條 費用單據(jù)粘貼標準:

  1. 票據(jù)的粘貼范圍應以粘貼單的大小為界,不能超出粘貼單范圍進行粘貼,粘貼時應沿粘貼單的右界從右至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jù)間留一定間隔距離,以保持單據(jù)表面平整,便于單據(jù)的裝訂存檔。

  2. 每筆費用的產生要寫明發(fā)生的原因、 具體時間、地點,產生費用涉及到除報銷人以外的人員時,需要同時注明相關人員的名字,費用產生能歸屬到項目的必須寫上完整的項目名稱,對于費用產生原因說明籠統(tǒng),費用發(fā)生時間與發(fā)票不符的,不予報銷

  3. 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準涂改,尤其是費用金額,否則無效。

  第二十七條 審批權限:

  1. 申請備用金時,金額3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審批即可,申請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2. 費用報銷時,報銷單據(jù)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 確認無誤后交費用會計簽字審核,再給總經理審批,待手續(xù)都辦理完整后,出納開出相應報銷金額的收據(jù)給報銷人簽字,確認報銷。

  第二十八條 費用報銷標準,見《費用報銷制度》。

  對 賬 工 作 管 理

  第二十九條 財務對賬是檢查分公司會計核算正確信息正確與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資產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監(jiān)控手段。分公司應建立財務人員與業(yè)務人員聯(lián)合對賬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 出納(會計)對現(xiàn)金、銀行等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對現(xiàn)金進行盤點,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月末就銀行存款與各開戶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進行核對,并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會計匯同業(yè)務人員不定期對客戶的匯款進行核對,加強客戶直接匯款總公司的跟蹤。

  第三十二條 會計和業(yè)務員每月與客戶核對一次銷貨往來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條 每月月末,會計將分公司各明細賬與總公司相關賬目資料進行核對,使總公司與分公司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會 計 檔 案 管 理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時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yè)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jù)。會計檔案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組成,其他資料包括客戶資料、產品銷售價格表、經濟合同、現(xiàn)金盤點表、存貨固定資產等結存類財產的實地盤點表等。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歸檔裝訂成冊。在會計月度終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滿六個月,期滿之后編造清單移交總公司財務部。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財務人員處理日常會計業(yè)務的行為準則,本制度解釋權為總公司財務部。

分公司管理制度9

  為規(guī)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xiàn)公章違規(guī)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yè)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guī)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tǒng)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jù)字數(shù)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xù),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jiān)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xiàn)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xié)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xié)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guī)和總公司相關規(guī)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偣緫獙Ψ止臼褂每偣居≌虑闆r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yè)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zhí)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guī)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guī)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jù)公司發(fā)展和規(guī)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guī)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jù)對公司規(guī)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jiān)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yè)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jiān)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guī)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xù)兩年

  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guī)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tǒng)一協(xié)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jiān)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fā)展和資金統(tǒng)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fā)展規(guī)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fā)展總體戰(zhàn)略規(guī)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guī)范、全程管理,實現(xiàn)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

  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guī)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zhí)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yè)批準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出資協(xié)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jù)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zhí)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jù)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jù)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分公司管理制度11

  分公司物資的采購,執(zhí)行先申請后執(zhí)行的原則,物資需求部門應事先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公司分管部門審批后,轉交采購部門采購。

  一、商品采購

  1、各營業(yè)終端根據(jù)銷售、庫存情況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分公司領導審批,超過一定金額的采購送總公司總裁審批;

  2、采購部門根據(jù)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單整理、匯總后采購;

  3、采購部門聯(lián)系供應商,進行詢價、洽談、簽訂采購合同,上報審批,最后下單采購;

  4、采購商品送到營業(yè)終端后,各營業(yè)終端倉管員應及時根據(jù)供應商的隨貨同行單和分公司的發(fā)貨單驗收商品,并簽字。直營店倉管員再根據(jù)隨貨同行單、分公司發(fā)貨單、驗收情況登記庫存商品進銷存表,而后將簽字后的分公司發(fā)貨單每周整理一次寄給采購部,加盟店將簽字確認后的分公司發(fā)貨單傳真給采購部。采購部再根據(jù)直營店或加盟店簽收的'情況在供應商的送貨單上簽收,復印一份留存,一份傳真給供應商,而后將原件轉給財務入賬;

  5、各營業(yè)終端若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或供應商隨貨同行單、分公司發(fā)貨單與實際商品不相符的,應及時通知采購部門,得到處理意見后辦理入庫;

  6、采購部門根據(jù)采購合同,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部門主管審核后,轉給財務審核,然后報送給有審批權限的公司領導審批;

  7、采購部門負責取得供應商發(fā)票,并轉交給財務。

  二、其他物資采購

  1、分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單價在20xx以上或it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采購申請單,應上報總公司領導審批方可采購。固定資產采購之后,分公司行政人員應驗收、登記,收取保修卡等相關資料,并督促相關人員填寫設備驗收和領用單,附在報銷或付款申請單后。固定資產領用人發(fā)生變更的,行政部門應負責監(jiān)督固定資產移交,并填寫移交單,報送一份給財務部備案;

  2、其他零星的采購均需填寫采購申請單,報送審批后方可采購;

  3、所有的采購均要有相關人員的驗收,并注明收到商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日期等信息,并簽名;

  4、采購人員根據(jù)手續(xù)完整的單據(jù),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辦理報銷或付款手續(xù)。

分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guī)范、有序、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jiān)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jiān)管,監(jiān)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tǒng)一調控、協(xié)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jù)發(fā)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jù)市場及企業(yè)自身狀況核定并下發(fā)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fā)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shù)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xié)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guī)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總公司規(guī)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yè)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jù)總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tǒng)而全面的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tǒng),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tǒng)都應納入本系統(tǒng)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jù)。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xié)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發(fā)放確定并發(fā)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jù)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及總公司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zhí)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zhí)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tǒng)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yè)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guī)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yè)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zhí)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guī)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guī)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fā)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lián)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zhí)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yè)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fā)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fā)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fā)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guī)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偣局贫ǖ母黜椫贫纫(guī)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分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理順總公司、分公司之間的合作、投資關系和關聯(lián)交易、內部往來,加強總公司對各分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財務監(jiān)管力度,規(guī)范分公司經濟行為,維護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guī)范運作和健康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銀行賬戶管理工作

  1、原則:必須在總公司的監(jiān)管和批準下從事銀行方面相關的所有事宜。否則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2、賬戶分設的原則。分公司原則只開設基本賬戶和保證金專用賬戶。

  3、堅持事前申報、事后報備的原則。在當?shù)卦O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發(fā)生銀行賬戶變動,包括新增、變更或撤銷賬戶,都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銀行賬戶開戶申請表》或《銀行賬戶銷戶申請表》,經總公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如分公司賬戶變動后一周內須向總公司財部報備變更后的賬戶資料。各機構經總公司財務部批準后的變動申請,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未及時辦理的,該批復自動失效,以后辦理,須重新申請。

  4、在當?shù)卦O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開戶完成后,向總公司報備并上交總公司銀行開戶資料(包括銀行印鑒章、印鑒卡、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

  各銀行開戶申批表、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核實,總公司根據(jù)情況可留復印件,原件存分公司,其中銀行預留印鑒的法人章在總公司保管)。

  5、分公司銀行賬戶必須為網銀的形式(設立建設銀行網上銀行系統(tǒng)),支付密碼由總公司財務部人員掌握,確保支付每一筆錢,總公司財務部均能監(jiān)管到位。

  6、禁止事項。設置賬外銀行賬戶以及用公款開立儲蓄存款賬戶;未經批準,嚴禁在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戶等。

  第三章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1、分公司財務負責人、關鍵崗位會計人員報備總公司財務部,分公司寫明委派書,并在總公司留存?zhèn)人的承諾書,負責組織分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確保分公司會計業(yè)務真實、合規(guī)、合法。

  2、設有銀行賬戶或在當?shù)厣暾埣{稅的分公司,財務人員應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分公司財務人員基本情況、聯(lián)系方式、個人資料必須報備到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根據(jù)業(yè)務需要合理設置會計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培訓通過后方能上崗,分公司財務人員離職時必須有新的財務人員到崗才能辦理,離職時報總公司財務部,必須在總公司財務部委派財務人員的監(jiān)督下辦理交接手續(xù),并且通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5、總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分公司會計專業(yè)職務的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提出建議。組織會計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6、分公司財務部人員有監(jiān)督分公司財產安全的責任,對分公司超出制度、權限的行為拒絕執(zhí)行,并報告總公司。

  7、設有銀行賬戶或在當?shù)厣暾埣{稅的分公司,其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總公司發(fā)放,并且總公司財務部有權根據(jù)公司相應的財務制度考核該財務人員,并且其養(yǎng)老保險在總公司購買,費用由分公司承擔,相應金額于發(fā)工資和購買養(yǎng)老保險前2日打到總公司賬上,否則總公司將停止該分公司的財務結算工作。

  第四章資金管理辦法

  1、原則:必須在總公司的監(jiān)管和批準下從事資金方面相關的事宜。否則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2、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每天下午三點前分公司上報總公司第二天要付款的資金計劃明細表,并在網銀上做好付款,待總公司財務部審核后,再確認付款。

  3、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建立健全現(xiàn)金賬目,對每筆現(xiàn)金的收支及時登記,各分公司財務做好每天現(xiàn)金收入臺賬或者現(xiàn)金流水登記簿,每日現(xiàn)金日清月結。

  4、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每月憑證、各類賬本、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等均要裝訂成冊。

  5、有獨立賬戶的分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各項現(xiàn)金支出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xiàn)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嚴禁"坐支"現(xiàn)金。不得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不得收款不入賬。

  6、分公司在實施資金管理中要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得對外出借銀行賬戶,不得對外出借資金,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7、沒有獨立設置賬戶的分公司,每月10日前提報上月收入情況。

  第五章財務管理辦法

  1、分公司財務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基礎工作,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依法計算、繳納各種稅金,維護國家及投資者權益。除法定的會計賬冊、賬戶外,分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冊、賬戶,不得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2、分公司生產經營中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業(yè)務,必須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和總公司財務管理要求,及時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會計核算準確、有效、合法。

  3、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guī)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建立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核算及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物資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必須對全部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卡三相符。

  5、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稽核制度,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guī)范、正確。

  6、分公司無獨自對內、對外投資、融資、擔保的權力,需要時,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發(fā)生重大及異常會計核算事項時,須提前向財務部報告,財務部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協(xié)助處理,分公司及時將處理結果報財務部備案。

  第六章會計核算辦法

  分公司應按照總公司規(guī)定的報表報送時間按時編制并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分公司報送總公司的財務報表時間如下:

  1、未設立銀行賬戶和未在當?shù)丶{稅的'分公司,每月10前上月收入明細表送達總公司財務部。

  2、設立了銀行賬戶并在當?shù)丶{稅的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各往來賬余額明細表、現(xiàn)金賬、銀行賬明細表、銀行對賬單(必須有銀行蓋章),納稅申報表或銀行完稅憑證均于下月18日前,以快遞方式報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并且相應資料均由分公司財務人員、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分公司行政章,納稅表應有稅務局出具的已申報章,或提供完稅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3、年底匯算清繳的所有資料必須在次年4月10前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如財務部認為有問題,總公司財務部將參與匯算清繳工作。

  第七章檢查與考核

  一、檢查

  1、公司財務人員發(fā)現(xiàn)損害總公司、分公司利益的行為,應及時向總公司報告;分公司其他人員對財務人員違反制度的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財務部報告。

  2、總公司財務部按照業(yè)務歸口的原則,由財務部相應崗位人員對分公司財務進行日常監(jiān)督;分公司財務配合總公司財務檢查并準備好憑證、財務報表、會計賬簿等其他總公司財務部需要檢查的相關資料。

  3、總公司財務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分公司會計業(yè)務全面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總公司報告,并制定整改措施,監(jiān)督分公司限期改正。

  二、考核

  1、未設立銀行賬戶和未在當?shù)丶{稅的分公司,未在每月10日前報送月收入明細表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200元/次。

  2、上報給總公司的收入明細表弄虛作假或漏報的,一經查實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3、設立了銀行賬戶并在當?shù)丶{稅的分公司,應在每月18日前把上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納稅申報表及收入明細表送達總公司,報送資料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完全不報的,考核支機構負責人10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4、年底匯算清繳的所有資料必須在次年4月10前送達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不完整的,考核分公司負責人500元/次,完全不報的,考核支機構負責人1000元/次,并且總公司有權撤銷該分公司。

  5、總公司要求提報的以上資料如果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6、設立了銀行賬戶的分公司,發(fā)生銀行賬戶變動,包括新增、變更或撤銷賬戶,都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7、銀行賬戶或稅務方面所有事宜的變動均應報總公司批準,未經批準而擅自處理的,根據(jù)事情嚴重程度考核分公司負責人20xx至5000元,如有名譽或經濟損失,沒有風險保證金,并且總公司有權直接撤銷該分公司。

  8、對外以本公司分公司名義:出借資金、出借銀行賬戶、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的,一經核實直接撤銷該分公司,沒收風險保證金。

分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維護公司印章的嚴肅性、權威性,明確印章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確保印章使用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合同審查專用章、業(yè)務專用章(職能部門或業(yè)務部門)等。

  第三條各類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刻印與啟用

  第五條刻制印章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及更換,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機要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公司相關證照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核、辦理刻印證明,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統(tǒng)一刻制。

  第六條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及駐站、分公司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刻制。

  第七條公司印章刻制后,綜合辦公室下發(fā)文件予以正式啟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與使用

  第八條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蓋章,經辦人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使用登記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條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分別由財務資產部、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財務資產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業(yè)務,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職工職稱聘任、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fā)放等業(yè)務,經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

  第十條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資產部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在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或發(fā)票上使用,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fā)票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yè)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yè)務方面的經濟合同審批、簽署。合同專用章使用時,必須審核相關審批手續(xù)的完備性。

  第十二條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需由部門負責人(或專人)進行保管并參照公司印章使用規(guī)定嚴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廢止與更換

  第十三條廢止印章,根據(jù)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廢止手續(xù)。

  第十四條更換印章應由印章使用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提出更換申請,并呈主管領導、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封存或銷毀,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并呈公司經理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經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同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權利和責任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具體劃分如下: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權力。經辦審核中經理、分管領導、部門經理、經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經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jù)財務資產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各類印章因工作需要獨立帶離公司使用的,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帶離。

  (五)如遇個人需開具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六)蓋印要標準規(guī)范,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顛倒。加蓋印章位置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八)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必須放入保險柜存放,防止被盜。

  (九)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xiàn)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guī)及工貿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15

  一、不得在綜合管理部高峰期間開會,管理人員必須服務于賣場。

  二、重大的節(jié)假日、周末,超市不召開超過30分鐘的會議。

  三、會議上所有人員的手機必須關機或靜音。

  四、主持會議的人員必須事先準備好會議議題和規(guī)定會議時間,嚴格控制會議時間和主題,不得隨意延長會議時間。

  五、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作會議記錄。

  六、主持會議的人員委托人員作會議記錄,整理后參會人員簽字。

  七、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提前向主持人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不參加會議,但事后必須認真閱讀會議記錄并簽字。

  八、會議遲到罰款10元,無故缺席會議罰款20元。

  九、超市例會應包含顧客服務、提高銷售、降低損耗等內容。

  十、會上的決議,會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對無正當理由不執(zhí)行或執(zhí)行較差的`,給予罰款50——100元。

  十一、每次會議內容,應明確傳達級別。

  十二、會議上的討論,應等別人講完后再講,不能武斷的打斷別人的談話和發(f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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