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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員報銷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差人員報銷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公司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統一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參照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第二章出差規(guī)定
第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按領導指派到異地工作發(fā)生差旅費和生活補助費,執(zhí)行本規(guī)定。財務部是本規(guī)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guī)定的監(jiān)督實施。
第四條員工出差必須事前填寫“出差派遣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行程、時段等,由部門經理、綜合管理經理簽字,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員工,出差時間超過三天的,還應經本公司總經理批準。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查,員工出差完畢后,應及時回公司報到,并填寫“出差派遣單”的情況欄目,憑員工所在部門(金稅公司還應由客戶中心)、行政部簽署認可意見,方可憑此表附其它票據到財務部據實報銷,沖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單”的,財務中心一律不得給予報賬。
第五條、員工因公出差發(fā)生的車費據實報銷,其他費用實行包干辦法,按以下標準報銷:
1、普通員工,省內出差為60元/天;省外出差為80元/天。
2、部門經理級別,在普通員工報銷基準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會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標準基礎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別批準的情況,由總經理在出差登記表上批示載明。
4、前項所指省會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計劃單列市。
5、出國工作(含香港、澳門)不執(zhí)行本規(guī)定。
注:上述標準包括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司在地區(qū)有辦事處并能解決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補助。
第六條、員工出差允許乘坐的交通工具
員工級別公司經理級別部門經理級別其他員工
允許的交通工具飛機/汽車/火車(軟硬及以下)/輪船(二等艙及以下)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備注:不夠級別的員工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軟臥的,須事前獲得總經理批準;乘車4小時以下(不含4小時)的硬臥車票,臥鋪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異地工作但當天能返回單位的,只報銷往返車費,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20元/天實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進行異地工作的,按每天補助10元誤餐費執(zhí)行。
第八條、異地工作當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數計發(fā)包干費,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九條、因公出差發(fā)生的城市交通費、餐飲費票據不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公司按日計發(fā)的包干費用節(jié)約歸己,超支不補。
第十條司機出差發(fā)生的差旅費,除按上述標準執(zhí)行外,每次出差旅程達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給予5分錢的駕駛特別津貼。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間遇有節(jié)假日,出差后不予補休。
第三章借款及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允許借款標準一覽表
出差地點省內北京及沿海地區(qū)其他省外業(yè)務費不超過
一般員工100元/人x天400元/人x天300元/人x天500元
部門經理級別150元/人x天600元/人x天500元/人x天3000元
員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過、1000元,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出差借款程序
(一)員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審批單”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
(三)、由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超出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四條、員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履行報銷手續(xù),并未向財務經理說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條、業(yè)務借款包括:招待費、禮品費、備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條、業(yè)務借款的借用范圍。
(一)招待費用原則上只借用給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以及對外聯絡人員。
(二)禮品費只借用給行政部。
(三)備用金借用給銷售部銷售人員、采購人員及對外聯絡人員。
第十七條、業(yè)務借款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三)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四)財務部經理審核;
(五)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八條、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同時附上書面的借款申請;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超過因私借款標準的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三)經財務部經理審核;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辦理借款。
第十九條、借款審批人責任
(一)公司員工借款(差旅費、業(yè)務費和因私借款),無法償還并且扣除工資也無法償清的,審批人有連帶責任。
(二)公司試用期員工借款,須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出具書面證明,方能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程序辦理借款手續(xù)。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該員工的直接上級負有還款責任。
第四章、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二十條經營性費用,系指公司購買材料等所發(fā)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經營性費用開支無標準的,根據實際需要憑單據核準報銷。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
(一)公司一般員工出差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經主管經理書面同意,事后報總經理助理核準方可報銷;
(二)異地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地鐵和公共汽車),憑票據核準報銷;
(三)銷售部銷售人員每天可憑票據報銷40元的異地出租車費;
(四)主管經理異地出差,市內交通費憑票據核準報銷;
(五)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公司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出差補貼的計算
(一)出差補貼天數以住宿天數為基礎加異地至異地的路程時間計算;
(二)、出差參加會議,會務費中含有食宿費的,不再給與補貼。
第二十四條、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其他雜費
(一)其他雜費包括:存包裹費、電話費、貨物運輸費等。
(二)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其他雜費,憑單據核準報銷。
(三)異地電話費報銷中,如購買IC卡、IP卡,報銷完畢后應將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客戶服務部員工出差的手機漫游費,憑單據核準報銷。
第二十五條、業(yè)務招待費有關規(guī)定
(一)除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之外,其他部門員工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若確屬工作需要應提前報請主管經理同意,并事后經總經理助理審核后方可報銷。
(二)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需要開支業(yè)務招待費的,應填制“業(yè)務費用申請單”,載明業(yè)務招待的對象、聯系方式、招待原因等,獲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開支;特殊情況來不及按程序辦理的,應在事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
(三)業(yè)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及時辦理,費用發(fā)生一次報銷一次。未填制“業(yè)務費用申請單”的,財務中心不得給予報銷。
第二十六條、公司任何部門的禮品均由行政部統一購買。需派送禮品的情形,由具體派送人申領,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財務部、行政部應每月匯總派送禮品數量、金額,報總裁備查。
第二十七條、其他非經營性的各項費用規(guī)定:
(一)公司電話費、電費、水費等,由行政外勤憑單據校準報銷。
(二)核準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每月可憑單據按核準額度報銷手機費。
第二十八條、費用報銷時間的規(guī)定
(一)借款出差員工回公司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xù)。
(二)備用金、招待費的報銷,應在業(yè)務發(fā)生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xù)。
(三)因私借款約定還款日的,應按照還款計劃中的時間辦理還款手續(xù)。
(四)報賬后仍有結欠或五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報銷/還款手續(xù)的員工,財務部門向其發(fā)出催促報帳通知書,被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仍未結清者,財務部有權在該員工的工資中從當月開始,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條、費用報銷程序
(一)報銷人出具書面報銷明細、附派工單或費用開支申請單,連同全部發(fā)票粘貼在一起,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二)報銷人將經部門經理審批后的報銷明細交行政部審核;
(三)報銷人將經行政部審核后的報銷明細交財務部經理;
(四)財務部經理收報銷明細后,應認真核對,仔細計算,剔除不合乎財務制度的發(fā)票,并向報銷人說明原因;
(五)財務經理將發(fā)票與報銷明細核對完畢后,對需報銷出差補貼的',再計算補貼等添寫在“報銷單”上,并在其上簽字;
(六)總經理審核后在“報銷單”上簽字;
(七)財務經理通知報銷人到財務部完成報銷程序。
第三十條補充說明:如借款、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按對應管理權限向上遞延。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分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公司設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發(fā)生的費用采用備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給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備用金,本地發(fā)生的費用在備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報賬核銷。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員工的報銷程序
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員填制“派工單”;“派工單”應確定派工路線、派工內容和時限等;如員工出差過程中需增加派工內容和時限的,由分公司經理告知派工員補錄增加的內容;
員工刷卡確認“派工單”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經理借支差旅費;員工在接受派工期間和派工結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況由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行政部分別進行檢查考核;
員工出差完畢,填寫完成“派工單”的相應欄目,按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中心經理的會簽流程,通過公司OA系統以郵件的形式完成會簽;
財務中心根據會簽結果將發(fā)生的差旅費劃入分公司經理帳戶;
分公司經理與被派工人員結算差旅費,并根據“派工單”由被派工人員填制“報帳單”,粘貼相應的費用發(fā)票等,經分公司經理簽字認可后,由分公司經理月底帶到公司財務中心沖銷備用金。
嚴禁分公司經理代分公司員工報賬。
第三十四條、嚴禁分公司坐支貨款,如發(fā)生坐收坐支的,一經查實,立即對分公司經理進行革職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到總公司報賬核銷由分公司經理辦理;分公司經理報賬,安總公司員工報銷程序辦理。分公司經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級或公司總經理填寫“派工單”。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發(fā)生的業(yè)務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向公司總經理申請批準,報賬時應附經批準的業(yè)務開支申請單。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08月15日起生效執(zhí)行,由財務中心、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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