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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第61號令)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及附屬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目標職責管理體系。
第二章:消防組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第五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學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司其職。學校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校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瀼貓(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落實層級消防安全職責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
。ǘ⿲⑾拦ぷ髋c本單位的其他工作統(tǒng)籌安排,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ㄈ楸締挝坏南腊踩珟Ыo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ㄎ澹┑诙鍡l: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其法律職責
。┙M織防火自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章:消防宣傳教育
第七條:學校宜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固定消防宣傳設施,并通過印發(fā)宣傳手冊、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舉辦消防冬夏令營、知識講座、競賽、消動會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主要資料包括:
。ㄒ唬﹪矣嘘P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規(guī)程;
(二)組織分析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隱患、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和研究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ㄋ模﹫蠡鹁⒁约邦A防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學校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職責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兩名男教師和一名大隊輔導員為兼職消防教師,專門負責對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認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活動,保證消防安全教育進課堂,保證每學年的兩次安全教育課中有消防知識的資料。
第十二條:學校每學期應通過組織疏散逃生演練、消防知識問答等形式,對在校師生進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條:學校下列人員應當理解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專門培訓,取得省公安消防機構統(tǒng)一制發(fā)的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ㄒ唬⿲W校消防安全職責人;
。ǘ⿲W校兼職消防教師;
。ㄈ┲攸c崗位消防安全員;操作人員;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及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內的建筑物,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持續(xù)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ㄒ唬┱加檬枭⑼ǖ;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使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ㄋ模┢渌绊懓踩枭⒌男袨。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登記備案,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檢查與整改的資料應當包括:
。ㄒ唬┗馂碾[患的整改狀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
。ǘ┌踩枭⑼ǖ、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ㄈ┫儡囃ǖ、消防水源;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ㄎ澹┯秒、用火有無違章狀況;
。┫腊踩Σ课坏墓芾頎顩r;
。ㄆ撸﹥x器室、實驗室、電教室、微機室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狀況;
。ò耍└蛑蛋嘤涗洜顩r;
。ň牛┢渌枰獧z查的資料。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學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檢查狀況匯報,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職責人并限期進行整改。
第十七條:建立消防檔案。學校應收集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材料,分門別類做好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并應當做好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向學校消防領導小組申報審查,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進行消防設計的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應將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合格的,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審核的,不得變更。工程竣工時,務必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條:學校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當立即啟動《學校消防滅火救援預案》,現場最高職位的`領導為總指揮,教室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職責人;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組織撤離疏散;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直接參加滅火工作。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學校及幼兒園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考評資料。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職責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三條:在消防教育管理中作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的;
。ǘ┘皶r組織或積極參加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ㄈ┲浦惯`反消防法規(guī)行為,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職責,給予相應的處分。
。ㄒ唬┓阑鸸ぷ髀氊熑瞬宦男新氊,未落實有關規(guī)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ǘ┲蛋嗳藛T失職或擅離職守,職責區(qū)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guī)程,引發(fā)火災的;
。ㄎ澹⿹p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渌`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3月1起施行。
學校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2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保衛(wèi)處統(tǒng)一布局及全面監(jiān)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wèi)處。
三、校保衛(wèi)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yǎng)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校的室內室外消火栓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tǒng),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gu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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